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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日语:--  "Naikaku sōri daijin" )是日本最高行政首长,主要职责为领导内阁的运作,主持、,以及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施政报告,领导自卫队。其须拥有及国会议员身分,经国会选出后再交由天皇任命。日本国外常冠国名称为日本首相,有时称日本总理大臣;在日本则简称为总理大臣(--  "Sōri daijin"  )、总理(--  "Sōri"  )、首相(--  "Shushō"  )、宰相(--  "Saishō"  )等,尊称「阁下」。现任内阁总理大臣(第101任)为自由民主党籍的岸田文雄,在2021年10月4日就任。 部份人认为内阁总理大臣自1885年(明治18年)职位设立以来,容易产生任期不长、甚至短至数月便下台的情况,进而造成日本政府推动的政策出现不稳定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 概述. 创设之初. 日本设置内阁总理大臣之职位,是在1885年明治维新期间随著内阁制度的创立而开始的,以取代过往在律令制中执掌国家行政权的太政大臣(正/从一位宰相职务,三公之首),比日本第一部现代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施行时间1890年11月29日还早,第一任为1885年12月22日就任的伊藤博文。 事实上,《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设置「内阁总理大臣」这个官职,仅设置「国务大臣」,即内阁阁员;内阁总理大臣职务的法源依据,则是来自先后于1885年及1889年颁布的《》与《》,后者便规定内阁总理大臣为「各(国务)大臣之首领」,主要功能为统合整个内阁,但也仅有「」的地位,在法律上对于其他国务大臣没有任免权。如果内阁成员间发生意见分歧导致国政无法推行,只能走向一途。由于当时的法律同时规定军部 (日本)大臣(陆军与海军大臣)必须由现役军人担任,导致军部可以此干预内阁总理大臣、乃至于整个内阁的人事权,这种现象在昭和初期日本法西斯主义抬头后尤其明显。 明治宪法情形. 在《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体制下,内阁总理大臣是由天皇亲自任命的(此方式称为「」),但因不是宪法规定的职位,其任命方式曾因时局变迁而多次改变。最初是由元老向天皇荐举,因而常由推翻江户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人员出任;直到大正民主时期,在当时自由民主浪潮的氛围下,则多由众议院多数党的党首出任,此惯例被称为「宪政之常道」;进入昭和时代后,随著日本逐渐进入战时体制、以及最后一位元老西园寺公望的逝世,改为由内大臣召集的「」举荐,又转变成现役军人或军部相关人士出任的局面。 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政治实权掌握在天皇手上,而天皇又被视为祖神的象征,但实际上政府的权力掌握在军部和内阁,因此内阁总理大臣变成「有责无权」的情形,在大日本帝国时代的内阁任期反而并不稳定。 现行宪法情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占领日本,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训政指导下,重新制宪,《大日本帝国宪法》被现行的《日本国宪法》取代,内阁总理大臣的职务才连同整个内阁组织列入宪法之中。在以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为基础的新宪法中,内阁总理大臣被赋予许多旧宪法时代没有的政治权力,例如可在不需要天皇或国会的同意下自行任免国务大臣,使其握有实权、而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首位依据《日本国宪法》就任的内阁总理大臣,为1947年5月24日上任的时任日本社会党委员长片山哲。 职位变更形式. 选出与就职.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议员在参众两院议员中提名人选,并召开联席会议以进行表决,再由天皇进行形式上的任命。该联席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通称为「首班指名」。为了避免战前军政府的状况重演,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内阁总理大臣必须由「」担任;此处对「文民」没有明确定义,通常被认为是指未曾在旧日本军服役、或是不具备现役军人(现指在自卫队)身分者。 内阁总理大臣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从国会议员中选出,因此多由国会多数党或是联合政府成员政党的党首出任。特别的是,因为众议院较具民意代表性,故《日本国宪法》施行以来的内阁总理大臣均由众议院议员出任,这已形成一种。《日本国宪法》虽然有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产生程序,却没明确规定其任期,但是各党的党章均对党首任期有所规定,因而等同间接规范内阁总理大臣的任期;例如从创党以来长期维持一党独大局面的自民党,就规定党总裁3年一任,原则上只能连任2次(最多9年)。而国会议员的任期限制,也间接规范内阁总理大臣的担任时间。自1976年以来,历届众议院均会提前解散。 卸任与解职. 内阁总理大臣的担任时间与其担任政党的党首时间相同。当所属执政党选出新的党首,新的党首将会成为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原内阁总理大臣将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然后宣布内阁总辞。之后国会将会举行特别会议举行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先由众议院投票,再由参议院投票,若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选举结果不同,则以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当选后,将前往皇居接受天皇任命,天皇会先接受原内阁总理大臣的辞呈,再任命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及其提名的大臣人选。任命后,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将会领导新内阁前往总理大臣官邸合影。 权责.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官邸与出行. 内阁总理大臣官邸. 内阁总理大臣官邸(首相官邸)24小时工作,紧急事态发生时,内阁情报调查室(CIRO)的内阁情报集约中心收到速报,并向内阁危机管理监、内阁官房副长官补(事态处理、危机管理)、危机管理审议官报告,接受指令。 5层为最上层,是内阁总理大臣、副总理、内阁官房长官、内阁官房副长官办公室,4层是阁议室、内阁办公室、特别接待室,这两层职能集中体现为办公。3层是办事处和玄关大厅,2层是接待厅和贵宾室。1层是记者会见室和记者俱乐部等宣传设施。地下层是危机管理中心。 外部连结. -{H|zh-hans:重定向;zh-hant:重新导向;}--{H|zh-cn:字符;zh-tw:字元;}--{H|zh-hans:文件; zh-hant:档案;}--{H|zh-hans:快捷方式; zh-hant:捷径;}--{H|zh-hans:项目;zh-hant:专案;zh-tw:计划;zh-hk:计划;zh-mo:计划;}--{H|zh-cn:计算机; zh-sg:电脑; zh-tw: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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