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市制
市制(或市用制)是现行中国大陆、金门、马祖的民间市场上惯用的度量衡制度。市制是在1930年开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基于国际单位制改革原有的营造尺库平制而成。
历史与现状.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使用市用制之前,民国4年(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其第二条明定营造尺库平制以及万国权度通制并行。国民政府于1929年(民国18年)2月2日制定2月16日公布颁布《度量衡法》、1930年(民国19年)1月1日实施,其第二条:「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曰市用制。」其第五条:「市用制长度以公尺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公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其第十一条:「凡有关度量衡之事项,除私人买卖交易得暂行市用制外,均应用标准制。」
1945年才归由中华民国统治的台湾及澎湖,则一直以使用台制为主。
使用市用制的中华民国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的市用制沿用了一段时间。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原来以国际公-{制}-为基础所制定的市制,在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已经习惯通用,可以保留”,但也规定等于500克的市斤,长期等于16(旧)市两,应当改成等于10(新)市两:“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成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不予改革。”
1977年4月5月,国务院以“国发[1977]37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批转了国家标准计量局、卫生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同意将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为米制的“克”、“毫克”、“升”、“毫升”,并要求“新出版的和修订再版的中医中药书刊、药典、规范和教材,一律采用米制计量单位”,从197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实上废止了最后的“1市斤等于16市两”的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7年5月27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1981年7月14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12.暂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列于表10,其它市制单位不-{准}-使用。一般不要将市制单位与国际单位制单位制或任何其它单位构成组合单位。”当时暂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就是长度的里、丈、尺、寸、分,质量的担、斤、两、钱、分,以及面积的亩、分、厘。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中国大陆民间至今仍习用“斤”作为重量单位,因此,一般的商店、超市或者菜市场为方便顾客,标示价格时仍以一斤为单位(或与千克并行),只是受法规限制会写成“500克”。此外,日常交流时不少人以“斤”来衡量体重(但习惯使用千克者亦不少),用于农业、林业和城市建设的土地丈量仍常用“亩”,有些服装店和布店基于习惯,也会使用市尺、市寸丈量布料或顾客身材。
港澳.
在香港和澳门,由于当时仍然为英国及葡萄牙属地,并没有受此等改革影响,民间仍然沿用传统单位,后来并和英制、公制同时使用。
目前的市制单位.
长度.
下表依据民国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换算用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长度单位是市-{里}-、市丈、市尺、市寸、市分、市厘,不再列出中华民国公布的引、毫。
市制长度单位的基本单位是“尺”,一尺合国际单位制三分之一米。
"与公制换算":
面积.
下表依据民国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换算用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
"换算":
重量.
1929年中华民国公布.
下表依据民国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换算用粗体。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发布改制当年,《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重量单位是市担、市斤、市两、市钱、市分、市厘,不再列出中华民国公布的毫、丝。
市制重量单位的基本单位为“斤”,一斤合国际单位制0.5千克。斤两间进制改为十进制。
容积.
下表依据民国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换算用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容量单位是市石、市-{斗}-、市升、市合,不再列出中华民国公布的列出勺、撮。
明清旧制尚有撮、圭、粟、颗、粒、黍、稷、禾、槺、枇、粞等单位。
市制容积的基本单位为升,一升合国际单位制一-{公升}-,由于两个单位大小一样,所以,国际单位制的-{公升}-也简称为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