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天地变化的道理
使用率很高网站
生活要常常分享
您身边百科全书
免费为您秀产品
勾股定理
勾股定理 -{zh:勾股定理;zh-hant:勾股定理;zh-hans:勾股定理;zh-cn:勾股定理;zh-sg:毕氏定理;zh-hk:毕氏定理;zh-mo:毕氏定理;zh-tw:毕氏定理}-( / -- )是平面几何中一个基本而重要的定理。勾股定理说明,平面上的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的长度(较短直角边古称勾长、较长直角边古称股长)的平方和等于斜边长(古称弦长)的平方。反之,若平面上三角形中两边长的平方和等于第三边边长的平方,则它是直角三角形(直角所对的边是第三边)。勾股定理是人类早期发现并证明的重要数学定理之一。 此定理又称-{zh:毕氏定理;zh-hant:毕氏定理;zh-hans:毕氏定理;zh-cn:毕氏定理;zh-sg:勾股定理;zh-hk:勾股定理;zh-mo:勾股定理;zh-tw:勾股定理}-、商高定理、毕达哥拉斯定理、新娘座椅定理或百牛定理。「毕氏」所指的是其中一个发现这个定理的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但历史学家相信这个定理早在毕达哥拉斯出生的一千年前已经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不过,现代西方数学界统一称呼它为「毕达哥拉斯定理」。日本除了翻译西方的「毕达哥拉斯之定理」外亦有「三平方之定理」的称呼。 《周髀算经》记述公元前一千多年(比毕达哥拉斯早五百年),商高以formula_1这组勾股数为例解释了勾股定理要素,论证「弦长平方必定是两直角边的平方和」,确立了直角三角形两条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平方的判定原则。其判定方法因后世不明其法而被忽略。 古埃及在公元前1600年的纸莎草记载有formula_1这一组勾股数,而古巴比伦泥板纪录的最大的一个勾股数组是formula_3。 有些参考资料提到法国和比利时将勾股定理称为驴桥定理,但驴桥定理是指等腰三角形的二底角相等,非勾股定理。 勾股定理有四百多个证明,如微分证明,面积证明等。 定理. 在平面上的一个直角三角形中,两个直角边边长的平方加起来等于斜边长的平方。如果设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长度分别是formula_4和formula_5,斜边长度是formula_6,那么可以用数学语言表达: formula_7 或 formula_8 余弦定理是勾股定理的一个推广。勾股定理现约有400种证明方法,是数学定理中证明方法最多的定理之一。 其他形式. 如果formula_6是斜边的长度而formula_4和formula_5是另外两条边的长度,勾股定理可以写成: formula_12 如果formula_4和formula_5知道,formula_6可以这样写: formula_16 如果斜边的长度formula_6和其中一条边(formula_4或formula_5)知道,那另一边的长度可以这样计算: formula_20 或 formula_21 简单来说,只要知道直角三角形的其中两条边长,便能求出第三条边长。 勾股数组. 勾股数组是满足勾股定理formula_22的正整数组formula_23,其中的formula_24称为勾股数。例如formula_1就是一组勾股数组。 任意一组勾股数formula_23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formula_27,其中formula_28。 历史. 这个定理的历史可以被分成三个部份:发现勾股数、发现直角三角形中边长的关系、及其定理的证明。 勾股数. 勾股数的发现时间较早,例如埃及的纸草书里面就有formula_1这一组勾股数,而巴比伦泥板涉及的最大的一个勾股数组是formula_30。后来的中国的算经、印度与阿拉伯的数学书也有记载。在中国,《周髀算经》中也记述了formula_1这一组勾股数;金朝数学家李冶在《测圆海镜》中,通过勾股容圆图式的十五个勾股形和直径的关系,建立了系统的天元术,推导出692条关于勾股形的各边的公式,其中用到了多组勾股数作为例子。 普遍定理的发现. 巴比伦人得到的勾股数的数量和质量不太可能纯从测量手段获得。之后的毕达哥拉斯本人并无著作传世,不过在他死后一千年,5世纪的普罗克勒斯给欧几里德的名著《几何原本》做注解时将最早的发现和证明归功于毕达哥拉斯学派: 普鲁塔克和西塞罗也将发现的功劳归于毕达哥拉斯,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毕达哥拉斯证明了勾股定理,以素食闻名的毕达哥拉斯杀牛更是不可思议。 在中国,记载秦朝的算数书并未记载勾股定理,只是记录了一些勾股数。定理首次载于书面则是在成书于西汉但内容收集整理自公元前一千多年以来的《周髀算经》“荣方问于陈子”一节中: 因此此定理也被称之为陈子定理。 东汉末年赵爽《周髀算经注》《勾股圆方图注》记载: 在《九章算术注》中,刘徽反复利用勾股定理求圆周率,并利用“割补术”做“青朱出入图”完成勾股定理的几何图形证明。 直至现时为止,仍有许多关于勾股定理是否不止一次被发现的辩论。 证明. 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证明没有流传下来,流传下来书面证明最早见于《几何原本》第一册的第47个命题。在中国,东汉末年吴国的赵爽最早给出勾股定理的证明。在吠陀数学一书中声称古代印度教吠陀证明了勾股定理。 证明. 这个定理有许多证明的方法,其证明的方法可能是数学众多定理中最多的。路明思(Elisha Scott Loomis)的"Pythagorean Proposition"一书中总共提到367种证明方式。 有人会尝试以三角恒等式(例如:正弦和余弦函数的泰勒级数)来证明勾股定理,但是,因为所有的基本三角恒等式都是建基于勾股定理,所以不能作为勾股定理的证明(参见循环论证)。 赵爽勾股圆方图证明法. 中国三国时期赵爽为证明勾股定理作“勾股圆方图”即“弦图”,按其证明思路,其法可涵盖所有直角三角形,为东方特色勾股定理无字证明法。2002年第24届国际数学家大会(ICM)在北京召开。中国邮政发行一枚邮资明信片,邮资图就是这次大会的会标—中国古代证明勾股定理的赵爽弦图。 刘徽“割补术”证明法. 中国魏晋时期数学家刘徽依据其“割补术”为证勾股定理另辟蹊径而作“青朱出入图”。刘徽描述此图,“勾自乘为朱方,股自乘为青方,令出入相补,各从其类,因就其余不动也,合成弦方之幂。开方除之,即弦也。”其大意为,一个任意直角三角形,以勾宽作红色正方形即朱方,以股长作青色正方形即青方。将朱方、青方两个正方形对齐底边排列,再进行割补—以盈补虚,分割线内不动,线外则“各从其类”,以合成弦的正方形即弦方,弦方开方即为弦长。 利用相似三角形的证法. 有许多勾股定理的证明方式,都是基于相似三角形中两边长的比例。 设formula_32为一直角三角形,直角于formula_33(看右图)。从点"formula_34"画上三角形的高,并将此高与formula_35的交叉点称之为formula_36。此新formula_37和原本的"formula_38"相似,因为在两个三角形中都有一个直角(这又是由于「高」的定义),而两个三角形都有formula_39这个共同角,由此可知第三只角都是相等的。同样道理,formula_40和formula_38也是相似的。这些相似关系衍生出以下的比率关系: 因为 formula_42 所以 formula_43 可以写成 formula_44 综合这两个方程式,我们得到 formula_45 换句话说: formula_46 欧几里得的证法. 在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一书中给出勾股定理的以下证明。设formula_38为一直角三角形,其中"A"为直角。从"formula_39"点划一直线至对边,使其垂直于对边。延长此线把对边上的正方形一分为二,其面积分别与其余两个正方形相等。 在定理的证明中,我们需要如下四个辅助定理: 证明的思路为:把上方的两个正方形,透过等高同底的三角形,以其面积关系,转换成下方两个同等面积的长方形。 其证明如下: 此证明是于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一书第1.47节所提出的 由于这个定理的证明依赖于平行公理,而且从这个定理可以推出平行公理,很多人质疑平行公理是这个定理的必要条件,一直到十九世纪尝试否定第五公理的非欧几何出现。 图形重新排列证法. 此证明以图形重新排列证明。两个大正方形的面积皆为formula_106。把四个相等的三角形移除后,左方余下面积为formula_107,右方余下面积为formula_108,两者相等。证毕。 勾股定理的逆定理. 勾股定理的逆定理是判断三角形为钝角、锐角或直角的一个简单的方法,其中formula_109为最长边: (这个逆定理其实只是余弦定理的一个延伸) 逆定理的证明. 勾股定理的逆定理的证法数明显少于勾股定理的证法。以下是一些常见证法。 同一法. 构造formula_120,使formula_121。 根据勾股定理,formula_122,从而formula_123。 因此,formula_124。 余弦定理. 根据余弦定理,formula_125。由于formula_110,故formula_127,从而formula_124。 相似三角形. 在formula_35边上截取点formula_130使formula_131。 在formula_132与formula_133中, 从而,formula_134,以及formula_135。 另一方面,formula_136,故由formula_137知,formula_138。 因而,formula_139,所以formula_140。 非欧几何. 勾股定理是由欧几里得几何的公理推导出来的,其在非欧几里得几何中不成立的,因勾股定理之成立涉平行公设。
勾股定理
本站由爱斯园团队开发维护,感谢
那些提出宝贵意见和打赏的网友,没有你们的支持,
网站不可能发展到今天,
继往开来,善终如始,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
Copyright ©2014 iiss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