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交通部
中华民国交通部
重定向;重新导向;字符;字元;文件; 档案;快捷方式; 捷径;项目;专案;计划;计划;计划;计算机; 电脑; 电脑;
交通部是中华民国有关交通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其业务范围涵盖运输、邮政、气象、观光等四大领域,以及部份的电信管理事务。
沿革.
政府迁台前.
交通部历史可追溯自清末成立的「邮传部」。
1912年1月3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宣布废止邮传部,改设「交通部」。主管路电邮航四政。
1912年3月12日,北洋政府国务院设「交通部」。
1917年,广州军政府亦设置「交通部」。
1926年11月,武汉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颁布《交通部组织法》。特派孙科为部长。
1927年5月16日,国民政府于南京市成立「交通部」,以王伯群为部长。设路政司、电政司、邮政司、总务厅。另设电政总局具体经营业务。1927年8月8日颁布《交通部组织法》。1927年10月20日该部由国民政府改隶行政院。1927年11月11日第二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增设次长一人,路政司第四科改为航政司,总务厅改为秘书处。同月在上海成立招商局督办公处。同年,成立技术委员会(后改为技术官室)、交通职工事务委员会、购料审核委员会。1928年5月25日第三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内设路政司、电政司、邮政司、航政司、秘书处(专办部长交办事项)、总务处(原秘书处各科划转)。在北平设立档案保管处(接管北洋政府交通部)。
1928年10月23日,撤销交通部路政司,其主管之铁道事务转移至新成立的国民政府铁道部。1928年12月8日第四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仍以王伯群为部长,政务次长李仲公,常务次长韦以黻。同年成立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同年底与铁道部联合成立东北交通委员会。1929年1月成立沪蓉航空线管理处、交通公报处。1929年9月开办吴淞商船专科学校。
1930年1月22日公布《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3月在上海成立。
1930年2月3日第五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把民用航空事宜从航政司第四科(裁减)划归邮政司第三科办理。1930年8月成立中美合资的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930年12月,成立国际电信局。
1931年2月21日第六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1931年2月与德国汉莎合资成立欧亚航空有限公司。1931年7月成立上海航政局、哈尔滨航政局、汉口航政局(后改为长江区航政局)、天津航政局。1931年12月,部长王伯群辞职,行政院副院长陈铭枢兼任部长,俞飞鹏改任常务次长,陈孚木任政务次长。1932年11月,轮船招商局收归国有。
1933年12月,交通部所属各科一律以承办业务命名。总务司辖机要、文书、统计、出纳、庶务5科;电政司辖管理、工务、业务、人事、财务、材料6科;邮政司辖邮务、审核、空运3科;航政局辖航务、船舶、海事3科;会计长办公处辖第一、二、三科。
1934年,交通部公布《各区电政管理局组织通则》规定,局置总务、报务、工务、话务4课,各课均分3股,总务课下设庶务、文书、出纳3股;报务课下设营业、有线、无线3股;工务课下设材料、机械、线路3股;话务课下设营业、市内、长途3股;下设各等电报局、无线电台、报话代办处。
1934年,国民政府在南京市中山北路303号建成中国宫殿式的交通部大楼。
1934年6月成立九省长途电话工程处。1934年12月,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移交全国经济委员会。1935年3月撤销邮政司,邮务科划归邮政总局,审核科划归交通部会计长办公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改为邮政储金汇业局隶属于邮政总局。
1936年9月成立广州航政局(后改名珠江区航政局)。1936年11月3日第七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
1938年1月1日,铁道部裁撤并入交通部。1938年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的公路处归并于交通部,改组为公路总管理处,成为民国以来正式成立的主管全国公路事业的专门机构。1938年1月14日第八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设秘书厅、参事厅、技术厅、总务司、人事司、财务司、材料司、路政司、电政司、航政司、会计处、统计室、邮政总局、公路总管理处、交通队警总局。外设湘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川湘铁路有限公司、湘黔铁路工程局、滇缅铁路工程处(局)、叙昆铁路工程局、长途电话干线维护工程处、长江航业联合办事处。1938年底成立滇缅公路运输局、西北公路运输局、西南公路运输局。
1938年3月8日第九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1938年5月成立水陆运输联合办事处。1938年7月30日第十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1939年成立中苏航空公司、黔桂铁路工程局,西南公路运输局改为川桂公路运输局和西南公路管理处。1940年成立川滇公路管理处、天成铁路工程局、天水铁路工程局、西南西北长途电话网工程总队,川桂公路运输局改为中国运输公司。1941年成立西北公路管理处。国民政府为统制军、公、商的汽车运输,在军事委员会内设“运输统制局”,主管公路工程及运输;交通部的公路总管理处、公路运输总局从1941年7月1日起改隶。1942年成立宝天铁路工程局、电信建设工程总队、綦江铁路工程局。1942年底,运输统制局撤销,所有公路机构归还交通部。
1943年,交通部电政司改组为邮电司,成立电信总局。电政管理局行政归邮电司领导,业务归电信总局管理。1943年3月成立交通部公路总局,同时与航空委员会合作成立中央航空运输公司(前身为欧亚航空)。1943年4月成立中国桥梁公司。1943年7月14日第十一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内设路政司、邮电司、航政司、材料司、财务司、总务司,人事处、邮政总局、电信总局。中国运输公司归并于西南公路运输局,嘉陵江运输处改为川陕甘联运处。
1944年2月11日第十二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1944年12月川湘甘联运处归并于川湘川陕水陆联运总管理处。1945年1月军事委员会接收公路总局改组成立“战时运输管理局”;因豫湘桂会战丧失的铁路线,交通部成立“粤汉湘桂黔桂三路撤退员工管训委员会”。
抗战胜利后,成立交通复员准备委员会、湘桂黔铁路工程局。1946年1月,“战时运输管理局”撤销,公路复归交通部公路总局;同月成立台湾区、天津区、东北区、京沪区、武汉区、广东区特派员办公处,负责沦陷区接收。1946年3月颁布各铁路管理局组织规程,成立京沪、津浦、平汉、陇海、晋冀、粤汉等区铁路局。4月成立塘沽新港工程处(后改为局)、“中国长春铁路警察局”驻长春。1946年4月,交通部调整全国电信区域,改原来的5区制为9区制。各区电信管理局内设机构:工务处、业务处、秘书室、人事室、视察室、总务科、财务科、会计科和修机室。工务处下设材料科、机械科、市工科、线路科。业务处下设报务科、话务科、营业科、市业科。5月成立天水铁路工程局。1946年6月7日第十三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组织法》。1946年8月成立天津区铁路管理局。9月成立首都铁路轮渡段。
1947年2月成立“中国油轮有限公司”。4月,成立第一交通警察总局(前身为交通警察总局)和第二交通警察总局(前身为东北铁路警察总局)。7月成立山海关桥梁厂。12月成立东北运输总局。1948年7月成立昆明区铁路管理局。
1948年,行宪后继续维持其建制。
历任政务次长:
历任常务次长:
政府迁台后.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后,交通部于1956年起以台北市中正区长沙街一段2号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作为办公场所。因原有建筑不敷使用,2006年11月10日搬迁至台北市中正区仁爱路一段50号交通通讯传播大楼,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合署办公;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旧址则改由国史馆使用。
2006年前,交通部所管的通信业务,原包含邮政、电信、广播(包括电台广播、电视广播)等三大项;2006年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成立后,广播业务全部移交予NCC管理,电信业务改与NCC分工,邮政业务则维持原状。
所属公营事业方面,除中华邮政公司、桃园国际机场公司、台湾港务公司及台湾铁路公司外,交通部尚持有中华电信公司、中华航空公司、台湾高铁公司及台北捷运公司(前叙两项透过中华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持有)、桃园航勤、阳明海运等交通相关企业之股权。
2010年2月,《行政院组织法》修正时,曾拟将交通部改制为「交通及建设部」,大致由原交通部整并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及内政部营建署(今内政部国土管理署)营建业务而成,未来拟主管业务除原交通部时期的交通运输观光以及邮政外,增加营建产业、公共工程基础建设及技术规范和政府采购(委托财政部)等事项。2013~2021年《交通及建设部组织法草案》三度送立法院审查;但因朝野无共识无法完成立法。
2017年7月20日,配合《交通部组织法》第20条修正案,交通部副首长人数由政务次长1人、常务次长2人修正为政务次长2人、常务次长1人。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院会通过组改法案,交通部未来将配合数位发展部成立而移拨相关业务。
2023年4月26日修正《行政院组织法》恢复交通部名称及建置;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交通部组织法修正草案》。6月7日公布修正《交通部组织法》。9月15日,新版《交通部组织法》实施,原所属机关升格更名为中央气象署、观光署及公路局。
组织.
目前架构为:︁
外部链结.
重定向;重新导向;字符;字元;文件; 档案;快捷方式; 捷径;项目;专案;计划;计划;计划;计算机; 电脑; 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