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天地变化的道理
使用率很高网站
生活要常常分享
您身边百科全书
免费为您秀产品
朱诺号事件
朱诺号事件,是台湾日治时代昭和10年(1935年),因荷兰籍商船「朱诺号」(珠诺号,Juno)引起的司法诉讼,最后导致台湾总督府和在台军部的对立事件。也译珠诺号事件。 概要. 昭和10年(1935年)4月7日,英国公司雇用的荷兰籍商船「朱诺号」从淡水航向新加坡的途中,得知吕宋岛方面发生台风,为了躲避台风,而进入不开港场的澎湖马公港,海军马公要港部及陆军澎湖岛宪兵分队判断该船非避难入港,将船长送交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检察局。该船的投锚地点不仅是不开港场,同时也是「要塞地带法」上的第三区警备地域,因此军方怀疑船长是刺探军机的间谍。 4月17日的第一审公判,被告及辩护人强调因避难而入港,但是,参考人马公要港部参谋主张该船入港时台风业已消散,无海难之虞,并且被告在马公近海的海图上,有疑似刺探军机的纪录等根据,认为被告是间谍。另一方面,检方以无明确的证据认定被告为间谍,依违反「船舶法」,求处罚金两千圆。然而,4月27日的判决,法院采纳军方的主张,除了罚金两千圆,并没收船舶。 5月1日,被告不服,提起上诉。5月5日,军部不满检方求刑太低,向中川健藏台湾总督、平冢广义总务长官、今川渊台南州知事提出意见书,主张严罚。5月13日,第二审开始,被告辩护人随即请求移转管辖,请求的理由是「高雄、台南两州下的海友会、在乡军人、海军军人、其他民众」之间故意穿著军服出入法庭,牵制法院的行动明显,所以难期审判的公平。5月22日,高等法院准许请求,因此第二审在台北地方法院再开。但是,此举使军方态度更加强硬,6月5日,台湾军发表声明批评移转管辖之举。 检方在第二审求刑和第一审相同,但是,6月10日的判决,法院只认定该船非法进入不开港场,意即不认定该船的间谍和避难行为,减轻量刑,仅判决罚金五百圆,且取消没收船舶。6月15日,因被告和检方皆未上诉,判决确定。 后续. 此判决造成总督府和军部的对立,6月16日,台湾军发表对「太过宽大」的判决表示「遗憾」的声明。日后双方对立扩大,演变成要求撤废「软弱文官总督」,拥立武官总督的运动。年末,总督府撤回对军部「对司法权的置喙」的批评,双方大致上和解。翌年(1935年),预备役海军大将小林跻造就任台湾总督。
朱诺号事件
生成维基百科快照图片,大概需要3-30秒!
如果网站内容有侵犯您的版权
请联系:pinbor@iissy.com
Copyright ©2014 iiss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