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京兆尹,中国古代官职,相当于今日西安地区的行政首长。三国以后改称京兆郡。
汉代京兆尹.
秦汉时期.
京兆尹最早出现于秦朝,当时置内史为京师行政长官。汉武帝时内史分置为左右,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以右内史部为辖区,治所在长安县,职同郡太守,参预朝政。在两汉时期与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
西汉末元始年中(1 - 5年)、废南陵、奉明2县。
新朝始建国元年(9年),改京兆尹为京兆大尹。始建国天凤元年(14年),废三辅,改置京尉、师尉、翊尉、光尉、扶尉、列尉六尉郡,各领十县,郡官称大夫。更始元年(23年),恢复汉制。
东汉初废下邽、船司空2县。建武十五年(39年),湖县、华阴2县归属弘农郡;左冯翊长陵、阳陵2县,弘农郡上雒、商县2县来隶。永初四年(110年)设置虎牙都尉。延熹二年(159年)左右,复置下邽县。汉灵帝中平年间(184-189),安定郡阴盘县移寄治于新丰县,后归属京兆尹。建安十八年(213年)以后归属雍州管辖。东汉末,领长安、霸陵、杜陵、新丰、郑县、蓝田、长陵、阳陵、上雒、商县、下邽、阴盘12县。
魏晋时期.
三国时,曹魏以京兆尹辖区置京兆郡,仍置太守,属雍州刺史部。黄初二年(221年),封皇子曹礼为秦公,改称「秦国」。三年(222年)改称「京兆国」。六年(225年)复为「京兆郡」。青龙三年(235年),立宗室曹询于此,改称「秦国」,正始五年(244年)曹询去世,废封国恢复旧名。
西晋时仍无太大改变。废长陵县,上洛、商2县移属上洛郡,下邽县移属冯翊郡,池阳县移属扶风郡,冯翊郡万年县来隶。西晋末京兆郡领长安、杜陵、霸城、蓝田、高陆、万年、新丰、阴槃、郑9县。
南北朝时期.
西魏、北周、隋仍称京兆郡。北魏京兆郡领长安、杜、鄠、山北、新丰、霸城、阴槃、蓝田8县。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改郡守为尹。。北周时京兆郡下领七县:
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实行废郡留州,废京兆入雍州。
隋代京兆郡.
隋朝开皇三年(583年),置雍州。大业三年(607年),天下改州为郡,故名焉。置京兆郡。户三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下领二十二县:大兴县、长安县、始平县、武功县、盩厔县、醴泉县、上宜县、鄠县、蓝田县、新丰县、华原县、宜君县、同官县、郑县、渭南县、万年县、高陵县、三原县、泾阳县、云阳县、富平县、华阴县。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天下郡改为州,复为雍州。
以后.
唐朝开元元年(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雍州刺史改为京兆尹,增置少尹一名。京兆尹后世已不置,但习惯上称呼京师所在地行政长官为京兆尹。明朝即划其两京及附近州县为一行政区,称北京顺天府及南京应天府,长官称顺天府尹及应天府尹。民国初年顺天府仍沿清制,其辖区缩小为宛平县等20余县。民国三年(1914年)10月,改称京兆,其行政长官称京兆尹,颁布《京兆尹官制》,设立京兆尹公署,京兆的地位与省同。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京兆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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