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天地变化的道理
使用率很高网站
生活要常常分享
您身边百科全书
免费为您秀产品
荷兰王国
荷兰王国 荷兰王国(;帕皮阿门托语:-- ),简称荷兰(-- ),是一个主要国土位于欧洲西北部的君主立宪王国,由荷兰与加勒比地区的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四个构成国组成。荷兰王国是联合国、欧盟和北约成员国,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事务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构成国. 荷兰王国目前由四个国家构成: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被称为“王国事务”。荷兰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是所有构成国的君主,并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设有一名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各个构成国设有自己的政府,还设有,由荷兰政府的部长及三位分别代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以及荷属圣马丁岛的部长组成。在不同时期,荷兰王国构成国有所不同: 政府架构. 荷兰王国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过的《荷兰王国章程》(-- )为依归,是整个王国的中央政府,其权力只限于《章程》所限制的四个领域,即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荷兰王国采取君主制,荷兰王国的君主同时为王国各部份的君主,其中于欧洲大陆荷兰以外的部份由总督代表君主执行职务。「荷兰王国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虚级政府,实际上荷兰王国政府与欧洲大陆荷兰政府几乎重叠。 从法理上看,荷兰王国下属的各部份皆具「构成国」地位。除了《章程》规定属王国政府的权力外,各部份皆有完全的自治权,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其中欧陆荷兰的宪法称为 -- ,直接沿袭自1815年的王国宪法,其名称虽然保留称为「王国宪法」,但法理上只对欧陆荷兰有效。王国其他部份的宪法称为「-- 」,但不管是「-- 」还是「-- 」,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样,并同样从属于《章程》之下。 荷兰王国的内阁议会由欧洲大陆荷兰的所有大臣(部长)及其他部份的全权代表各一位组成。荷兰王国作为单一的主权国在联合国拥有一个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权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各部份可分别独立参与。在欧盟里,欧洲以外的荷兰王国部份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 ),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陆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还是圣马丁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现时荷兰王国政府正建议让王国欧洲以外部份于欧盟可取得「外延地区」的地位,使它们可全面参与欧盟事务。 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索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 历史. 1830年-1954年间是荷兰帝国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兰王国」专指现在的欧洲大陆荷兰,而其他部份是荷兰王国的殖民地或属地。于1839年之前,荷兰联合王国还曾包括比利时。历史上「荷兰王国」是指位于欧洲西北部的荷兰,而荷兰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乃从属于荷兰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适应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原荷兰海外领土,包括荷属东印度、荷属西印度和荷属圭亚那先后独立。1949年,荷属东印度大部份独立为印度尼西亚,但荷兰保留了巴布亚岛的西半部,称荷属新几内亚。于1954年荷兰公布《荷兰王国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属地在一个「荷兰王国」的框架下与荷兰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兰王国」于法理上就成为专指由欧洲大陆荷兰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组成的王国,而「荷兰」只是「荷兰王国」的其中一个组成部份。 1954年的《荷兰王国章程》生效时,组成荷兰王国的有三部份,除了欧洲大陆荷兰外,另外两个部份分别是原称荷属西印度的荷属安的列斯,和原称为荷属圭亚那的苏利南。当时荷属新畿内亚由于已正准备过渡至独立,因此没有包括在王国框架之内。 1973年起,苏利南提出独立要求。1975年,苏利南正式独立,脱离荷兰王国,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和荷属安的列斯两部份组成。 1986年,荷属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鲁巴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一个部份,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三部份组成。 2004年起,荷属安的列斯的其他岛屿提出与阿鲁巴相似的要求,经过欧陆荷兰与各岛屿谈判后,于2005年签署协议,决定于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其中的库拉索和圣马丁将会分别成为荷兰王国的组成部份,各自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而余下的三个荷属安的列斯岛屿直接拼进荷兰本土。目前荷兰王国由四部份组成,分别是荷兰本土、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 中文名称. 中文常不区分“尼德兰”(-- )和“荷兰”(-- ),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 荷兰的正式国名,为,荷兰是荷兰王国的一个地区。16世纪,荷兰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1648年,八十年战争(荷兰独立战争)后,北部七省成立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包括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一部。其中,荷兰省(Holland,现分为北荷兰省和南荷兰省)是当时联省共和国中最大、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人们便常用Holland代指整个国家。中文译名“荷兰”就来自“Holland”一词。在正式场合其国名是Nederland。 例如,1806年-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 ”与荷兰文“-- ”,在中文中常一律翻为“荷兰王国”,但它们的原始名称其实是不同的。 外部链接. -{H|zh-hans:重定向;zh-hant:重新导向;}--{H|zh-cn:字符;zh-tw:字元;}--{H|zh-hans:文件; zh-hant:档案;}--{H|zh-hans:快捷方式; zh-hant:捷径;}--{H|zh-hans:项目;zh-hant:专案;zh-tw:计划;zh-hk:计划;zh-mo:计划;}--{H|zh-cn:计算机; zh-sg:电脑; zh-tw:电脑;}-
荷兰王国
本站由爱斯园团队开发维护,感谢
那些提出宝贵意见和打赏的网友,没有你们的支持,
网站不可能发展到今天,
继往开来,善终如始,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
Copyright ©2014 iiss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