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独立
外蒙古独立(蒙古语:--
,也称为「蒙古民族革命」)是指外蒙古地区于20世纪上半叶脱离中国独立成为主权国家的历史事件。外蒙古包括今日蒙古国以及图瓦地区,蒙古国是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独立主权国家,而唐努乌梁海(今图瓦共和国)地区则被俄罗斯控制。自辛亥革命清朝崩溃后,外蒙古实际处于独立状态。1921年在苏联红军的介入下,北洋政府尚能掌握内蒙古,而外蒙古再次成为不受其管辖的独立地区。外蒙古前后多次宣布独立,中华民国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今蒙古国(1924年成立)则在二战末期获得中方确认。
虽曾获得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不过中华民国政府撤往台湾后于冷战期间曾有争议,冷战结束后则均已确认独立地位。唐努乌梁海部分则至今仍有争议,但俄罗斯方面认为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唐努图瓦已一并脱离,这一部分被并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即现俄罗斯联邦),另一部分则并入当时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库苏古尔省,今日俄蒙国界便因此而定。
历史背景.
13世纪初,乞颜部首领成吉思汗统一此地区所有部族,建立大蒙古国。其后忽必烈在中国建立元朝,元朝灭亡后蒙古残余势力退回塞外,北元与明朝对峙。1636年后金征服漠南蒙古,后建立清朝,1691年喀尔喀蒙古臣服清朝。清代后期官方文书中,出现内蒙古和外蒙古的概念。内蒙古一词指内札萨克49旗,外蒙古则指喀尔喀4部(有时也包括科布多和唐努乌梁海)。
16世纪起,沙俄经营西伯利亚,开始与蒙古地区往来。1727年中俄签定《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合称《布连斯奇条约》),确定蒙古属于清朝管辖。沙俄则取得在恰克图和外蒙古地区通商贸易特权。1854年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说“中国一旦发生政变,也不应容许中国新政府把权力扩张到蒙古,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应受到俄国保护”。在沙俄和清朝政府签订多数不平等条约中,都有关于俄国在蒙古利益条款。在此期间,俄国根据黄俄罗斯计划和蒙古各部交流经济、文化和军事。
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
1905年日俄战争,1907年两国和好签订合约,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之「优越地位」,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的「一切权利」。
1910年,日韩并合,日俄签订第二次密约,俄国尊重日本对朝鲜的行动,日本也同样尊重俄国在外蒙古与伊犁的一切行动。
1912年,日本与俄国签订第三次密约,设立中国东西内蒙古分界线,俄国承认东内蒙为日本势力范围,日本承认西内蒙为俄国势力范围,以东经116度27分为日俄界线,日本从俄国取得进军热河的默许。
清朝在蒙古开展“新政”,经费全部摊派到当地,牧民“不堪其扰,相率逃避。近城(指库伦)各旗,为之一空”, 土谢图汗和车臣汗盟长以及哲布尊丹巴管理的沙毕纳尔的商卓特巴,于1910年(宣统二年)联名向库伦办事大臣和乌里雅苏台将军呈报,称“蒙古人民已经忧心忡忡地接到了几道要他们执行新政的命令,我们可怜的、为各种赋税弄得一贫如洗的盟和沙毕的台吉和牧民们,已经到了他们再也无法支持的地步了。历次颁布的命令,没有一个对蒙古人是有利的……我们希望继续古老的生活方式”。俄国也通过驻华公使向清朝表达了抗议,清廷指示库伦办事大臣变通执行。
第一次宣布独立.
宣统三年(1911年)7月,外蒙古独立首倡者土谢图汗部亲王杭达多尔济率团出访俄国,得到俄国军事支援。辛亥革命后,清朝统治逐渐瓦解,杭达多尔济等人认为时机成熟。11月初,以土谢图汗部盟长、左翼后旗札萨克镇国公察克都尔扎布为首的“临时总理喀尔喀事务衙门”在库伦成立。11月30日,俄、蒙军队包围库伦办事大臣衙门,解除清军武装,并将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12月29日,杭达多尔济、车林齐密特等王公喇嘛在库伦宣布独立,拥立外蒙古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皇帝,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自称“博格达汗”(日光皇帝),年号共戴,建立“大蒙古国”。清政府得知后电令库伦帮办大臣朋楚克车林劝谕库伦取消独立,12月21日任命在京的车臣汗部盟长多尔济帕拉穆和新任科布多办事大臣桂芳为“查办库伦事件大臣”,由于俄蒙方面阻挠未能成行。
1912年1月,俄罗斯帝国驻乌里雅苏台领事协助札萨克图汗索特那木拉布坦发动叛乱,札萨克图汗饬令驱逐清朝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荣恩等人,限“于七日内将仓库、银、缎、军装等项,一律交蒙参赞接收,自备资斧回籍”。奎芳拒不答应,在俄罗斯帝国领事协助下派一队哥萨克骑兵强行将奎芳押解出境。5月,黑喇嘛丹毕坚赞、马克思尔扎布、达木丁苏隆和海山等人率外蒙古军队进攻科布多,新疆都督杨增新救援失败,#重定向 。
1912年初,沙俄驻呼伦贝尔领事乌萨蒂操纵和指使额鲁特旗总管胜福、陈巴尔虎旗总管车和扎、索伦旗总管成德等人,调集附近各旗蒙兵一千人,以“大清帝国义军”的名义发动叛乱。1月15日,进入呼伦(今海拉尔市)城内,成立“自治政府”。哲布尊丹巴授胜福以“参赞大臣”头衔,作为其驻呼伦的“总督”。
“大蒙古国”将独立宣言及时告知内蒙古各盟、旗,内蒙古部分地区也举行武装暴动,在乌泰等内蒙古王公策动下,库伦政府决定出兵南下,用武力占领内蒙古。北京政府为了控制内蒙古也动用武力。1913年初,蒙古军分五路向内蒙古进攻,取得普遍胜利。1913年10月止,蒙古军队基本上控制了内蒙古西部各盟、旗,但同时开始面临后方补给停止的局面。同月下旬,北洋军开始反击,蒙古军无法再展开军事行动,年底开始从内蒙古撤军。蒙古军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武器短缺和俄国政府极力反对这场战争。这场持续一年的战争给内蒙古地区造成重大灾难,民间称其为"#重定向 "(--
1912年11月3日,俄国前任驻华公使在库伦与“哲布尊丹巴政府”签订《俄蒙协约》及《俄蒙协约专条》,俄国以支持蒙古自治换取在外蒙享有排他性商业地位,对中国在外蒙主权只字未提,引起中国不满。经过谈判,1913年9月18日,中国外长孙宝琦同俄国驻华公使达成《中俄声明文件》,中国不在外蒙驻兵、殖民、设官,承认外蒙自治,承认《俄蒙协约》及其专条,换回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的宗主权,基于宗主权而衍生出俄国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中国对蒙权力已由主权改为宗主权。
短暂自治及被占领.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图签定《恰克图协定》,将此声明具体化。据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与共戴年号”。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册封第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并赦免独立运动人士。外蒙古取消独立,实行自治。此时外蒙古上层的僧俗两派斗争趋于白热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派人毒死了“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与赛音诺颜部亲王那木囊苏伦,压制了世俗王公的势力。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后,俄国势力大幅撤离外蒙,苏维埃俄国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18年9月在外蒙古自治政府要求下,北洋政府派遣少量军队进驻库伦协防。
1919年7月25日,苏维埃俄国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称外蒙古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要求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19年2月、3月间召开大乌里会议名为「蒙古国体运动」又称「泛蒙古主义」或「泛蒙运动」,主张内外蒙古结合并与呼伦贝尔(政务厅厅长凌升)、布里亚特等势力组联合政府布里亚特-蒙古国。5月、6月泛蒙运动到达高峰,在海拉尔建立政府,逼迫外蒙古表明立场。
1919年10月1日,外蒙古自治政府外交部长车林与库伦都护使陈毅会谈达成共识,特派库伦都护使衙门秘书黄成垿带著六十三条外蒙撤治善后条例到北京,表达外蒙希望恢复前清旧制(有条件撤治,回到前清绝对宗主权),取消国际条约里中国在国防、外交上的约束限制,但外蒙仍保有相当的自治权。徐树铮所属皖系曾向日本大量借款以备中国内战使用引发舆论批评,得知外蒙撤治消息急于争功随即向外蒙增兵。10月29日徐树铮到达库伦,软禁陈毅十日胁迫他修改六十三条,最后徐树铮自己新增八条,挟持「内阁总理」巴德玛多尔济签字,外蒙变成「无条件撤治」。陈毅遭军队押送回北京。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书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呈请废除俄蒙一切条约。11月22日以《中国大总统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取消《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库伦设立「中华民国西北筹边使公署」,由徐树铮部在外蒙古驻防。但徐树铮在外蒙古期间,不顾其传统习俗,全面推行新政改革,致使外蒙古上层集团对北洋政府的统治更加不满。呼伦贝尔原本希望参与外蒙独立运动,遭俄国反对。北洋政府随后与俄国签订呼伦贝尔条件八款,俄国取得区域经济利益,并限制中国在此主权。
第二次宣布独立.
由于外蒙古无法忍受徐树铮的行为,开始派员联络苏俄红军(苏赫-巴托尔为代表到伊尔库次克与共产国际接洽)、帝俄白军(恩琴)及日本(哈尔滨日本领馆),寻求援助把中国人赶出外蒙,哲布尊丹巴甚至写信给日本天皇,希望日方协助其恢复独立。
1919年帝俄白军将领谢米诺夫及恩琴聚集西伯利亚东部,协同布里雅特蒙古、呼伦贝尔、外蒙古等人士,驱逐滞留在外蒙古的中国官员,以民族自决、独立建国为口号,并在日军的支持下再次宣布独立。
1920年,日本派山田大佐为参谋长,成立对蒙顾问团游说外蒙喇嘛王公支持恩琴男爵。11月,恩琴(约800人的残兵,自称)第一次进军库伦战败。
1921年1月,恩琴透过蒙古人的内应带八世哲布尊丹巴离开库伦,并取得许多王公喇嘛的支持。8月唐努乌梁海设立图瓦人民共和国。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徐树铮率军返回内地,战败,旋遭通缉,逃入日本使馆。库伦仅留守部份兵力。原皖系第三旅第七、第八团因直皖战争失利军心不稳。1921年2月4日,恩琴的亚洲骑兵师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攻入库伦。由于中国国内处于第一次直奉战争前夕,各派军阀无暇分身,只得坐视外蒙古地区的军事冲突。中国驻军撤离库伦,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领下返回内地,部分跟随陈毅转移到买卖城,准备再战。
2月22日,八世哲布尊丹巴为领袖的「大蒙古国」政府重新成立。1921年3月1日,第三国际派沙洛克维克夫(--
)和支援外蒙革命,并撮合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在恰克图成立蒙古人民党。3月18日,蒙古人民党军队另外在苏俄红军的支持下攻占买卖城,击败了当地守军,中国在外蒙古的势力自此完全消失。外蒙古恢复了事实上的独立。
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1921年5月25日由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做向导,苏俄联合赤塔远东共和国的红军共二师兵力从伊尔库次克出兵干预;另一方面因华盛顿会议的关系,日军自延吉、珲春撤军,恩琴失去日方支持。7月6日苏联红军开入库伦,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亲苏的君主立宪政府,博克多汗重新登基。北洋政府下令命张作霖收复外蒙。张仅作了敷衍,并没有出兵至外蒙。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重定向 ”,并与苏联订立了《#重定向 》。北京政府发布了一份声明,谴责外蒙古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1923年1月26日,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孙中山和苏联代表越飞在上海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同意苏军留驻外蒙。
1924年4月17日,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逝世。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不承认外蒙古独立,并要求苏方撤军。但该条约并没有被很好执行,当时报纸称苏军在外蒙重要据点均有驻军。
1924年11月26日,在苏联第三国际支持与行动下,蒙古人民党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定都库伦,改城名为乌兰巴托,以1911年作独立纪元,允许苏联驻军,自此确立了外蒙古成为苏联共产党的卫星国。但中国及英、美等当时主要国家政府皆未承认。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1922年5月1日向苏联政府表达严重抗议:「苏联政府对中国历次通牒曾宣言,所有往日俄国各前政府与中国所定条约均为无效,并放弃对中国领土之侵略,今苏联政府乃背反前言,擅与蒙古私订条约,此等行为直与帝俄政府时代对华如出一辙,须知蒙古系属中华民国领土,本国政府实难容忍,为此特向执事严重抗议,所有苏联政府与蒙古私订无论何种条约,中国政府决不承认。」
国民政府与外蒙古.
抗战期间.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处境中,从国民革命军北伐、中原大战、第一次国共内战,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无力处理外蒙古问题。其间1928年国民革命军在外蒙古东部边界与苏军发生了小规模战斗,之后再没有进入外蒙古。直到1992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军队彻底从蒙古国撤走,蒙古才实际获得独立。与此同时,在乔巴山等人的领导下,蒙古人民共和国实行了苏联式的政治经济制度。
1939年,苏、蒙联军与日本、满洲国的军队因蒙满边境问题爆发诺门罕战役,之后因欧洲战事而停战。1941年3月,日本外务大臣松冈洋右访苏,苏联外交部次长在3月27日对中国驻苏大使说:“史达林接见松冈,是纯礼貌问题。”4月11日“苏联不为自己而牺牲友邦的利益,苏联政府对松冈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两天后的4月13日,苏联就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宠惠声明“《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在此期间,内蒙古的德王试图使内蒙古也独立,还建立了实际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权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但随着日本的投降和苏、蒙联军的参战,该傀儡政府也垮台,内蒙古很快被中国共产党控制,1947年中共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理论领导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
中华民国驻苏大使邵力子曾说:“我在1943年春间,曾提出有关中苏邦交的建议……关于中苏之间的许多应解决的问题,我所建议的几乎多与中苏友好协定所包含的相类似。因为那时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合理的解决,尤其是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和中山先生建国大纲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决的精神,完全符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承认独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同盟国为争取苏联对日本宣战,美、英两国在未通知中华民国以及其他盟国之下,于1945年2月11日与苏联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国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称“雅尔达密约”)。其中规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应予保持。”1945年,史达林曾对蒋经国说过:“老实告诉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军事的战略观点而要这块地方的。”“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国就完了。”。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国总统罗斯福曾面请中华民国驻美大使魏道明,谓在维持外蒙现状之下,中国外蒙古成为两个邻居。当时中国政府亦认为对外蒙古鞭长莫及。
8月8日,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苏在就外蒙古问题举行谈判时,史达林坚称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国”,其现状即独立。谈判开始时,中方坚拒承认外蒙独立,史达林则称,外蒙问题如无法获致解决,则条约不能订立。谈判中,蒋经国对史达林说:「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我们,在这样情形之下,国民一定会起来反对政府。」史达林回答:「倘使你本国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会提出要求。今天,你没有这个力量,还要讲这些话,就等于废话!」
为继续取得同盟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使得新疆伊宁事变扩大、援助中国共产党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华民国政府最终做出妥协。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的授权下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宋子文拒绝签字,并辞掉外交部长一职,最后该条约由王世杰签字。同日,中苏两国外交部互致照会:
中苏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
甲:纪录
斯大林统帅与宋院长子文在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一日第五次会谈时曾讨论苏联参加对日本作战后其军队由中国领土撤退之问题。斯大林统帅不愿在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之协定内,加入在日本战败后三个月内将苏联军队撤退一节,但斯大林统帅声明在日本投降以后,苏联军队当于三星期内开始撤退。
宋院长询及撤退完毕需要若干时间。斯大林统帅谓彼意撤军可于不超过两个月之期间内完竣。
宋院长继询是否确在三个月以内撤完。斯大林统帅最多三个月足为完成撤退之期。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莫洛托夫 (签字)
乙、中华民国政府文
部长阁下: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
部长阅下:核准阁下照会,内开:“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回国称该条约可保中苏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孙科主持下,以95人赞成,4人反对(以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同日,蒋中正在中央常会和国防最高委员会联席会议上的演讲称: 「 外蒙自北京政府时代民国十一年起,在事实上已脱离了祖国而宣告独立,如今已届二十五年,我们早已明了我们如不能以国民革命的原则,和本党壹贯的传统政策用断然的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势将引起永久的纷争,对于国内安定与世界和平,都将因此要发生重大的影响,今当日本帝国主义已告失败,东亚和平秩序,初见端倪之际,我们认为这是解决这壹重大问题的时机,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独立的愿望,我们政府自当予以承认。」
10月20日外蒙举行公民投票,中国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参观。雷法章奉蒋中正之命,「不与外蒙当局进行任何交涉」;关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细心观察,但不得干涉或发表任何声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字方式表示赞成与否」,投票结果显示,98.5%的投票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
1945年11月15日,苏联违反条约,拒不从东北撤军,扶持东北根据地和东北民主联军,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1945年底,副外长洛索夫斯基在蒋经国访苏前给斯大林的报告中作了全面论述:“第一,中国政府必须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第二,中国必须保证长春铁路沿线的安全,……”。
(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国民政府公告》(1946年1月6日)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
雷法章事后声称此次“公民投票”:“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中华民国政府同苏联交恶后,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曾于1947年8月27日于联合国安理会开会时表示质疑此投票之公正性,发言称:「吾人认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过份简单的历史,当适当时机来临后,我国政府有从事进一步观察之权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2日,苏联公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交。12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中华民国外交部在1949年11月7日《与苏联断绝邦交之声明》中称,《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一向恪守该条约产生之一切义务,但是苏联却违反条约,。苏联屡次违约,但国民政府却「为顾虑美国关系,迟未采取行动」。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52年,中华民国向联合国控告苏联违反《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联合国大会2月1日以25票赞成,9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谴责苏联,是为「控苏案」。1952年10月13日,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蒋还称,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195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对国会正式否认雅尔达秘密协定的存在,中华民国政府2月23日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推翻对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承认。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7月13日,中国驻美公使谭绍华博士向美国国务院电话通报:中国政府不支持(does not feel that it is in a position to work for or to support)外蒙进入联合国。8月6日,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徐淑希表示外蒙古加入联合国时机未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选举之故,国民政府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国民政府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1946年外蒙古等五国申请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赞成,英国、美国反对,外蒙的入会要求被安理会否决,联合国大会因此在1946年11月19日通过35号决议,建议安理会重新审查五国的申请。
1947年7月28日,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徐淑希在联合国安理会发表演说,指责蒙古人民共和国军队入侵中国新疆,反对外蒙古加入联合国。同年8月18日,安理会第186次会议,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以北塔山事件为由投票反对蒙古加入联合国。这在联合国大会引起安理会是否越权的讨论。
1948年10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1949年5月,阿尔巴尼亚也与蒙古建交。
1955年12月13日,中华民国代表在安理会对联合国大会3502号草案中,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部分行使否决权,理由是全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
1961年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联合国安理会166号决议,建议联合国大会接受蒙古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
中华民国与外蒙古关系.
法律关系.
宪法制定前的所有准宪法条文,都认定蒙古是中华民国的固有之疆域:
民国35年(1946年),国民政府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随后召开国民大会。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中的「蒙古代表」在塞北四省、新疆、青海的蒙古盟旗选出,无在外蒙古选出者。「蒙古西藏之代表四十名,在蒙古方面(一)由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青海左翼盟,青海右翼盟,察哈尔部及阿拉善特别旗,额济纳特别旗,土默特特别旗选出者九名。(二)由巴图塞特奇勒图中路盟,乌拉恩素珠球克图四路盟,及青塞特奇勒图盟选出者三名。(三)由哲里木盟,卓索图昭盟,昭乌达盟,呼伦贝尔部,及伊克明安特别旗选出者五名,(四)由其他蒙古盟旗选出者七名。」当时,云南省代表段克昌等提案将固有疆域改为列举方式,但最后宪法还是采取概括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民国36年(1947年)12月25日宪法施行。
因此民国101年(2012年)大陆委员会提出:宪法制定公布时,当时蒙古已非我国宪法第4条所称的「固有之疆域」。但是,也有反对意见认为:中华民国宪法是建立在宪法草案的基础上,要解释与变更固有疆域之范围,应当参考宪法草案之说明,即使中华民国外交部承认蒙古共和国,仍然没有影响中华民国宪法认定蒙古仍是中华民国的固有疆域。
民国38年(1949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控告苏联。民国41年(1952年),联合国通过《苏联违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致威胁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远东和平案》。民国42年(1953年),立法院决议废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撤销对蒙古独立的外交承认。外交部多次表示外蒙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蒋经国(中国国民党籍)在任期间制订的《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网际网路档案馆;互联网档案馆;互联网档案馆;)》附图二之九,附图二之八,以至附图二之七,中华民国海军陆战队#队旗,沿用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像秋海棠。
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及监察委员都是由生活在上述几省中的蒙胞或其代表依宪法选出。第一届国民大会通过了多份与外蒙古相关的议案,如第四次会议第327号〈储备蒙藏人才,以利收复蒙藏案〉、第五次会议第71号〈请号召海内外蒙藏及边疆各民族同胞,一致支持政府,巩固领导中心,以利反攻建国案〉、第六次会议第39号〈强化蒙藏委员会,提高功能,以资号召而利反攻案〉等,均决议送请政府切实办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七次会议,吴秀兰代表对蒙藏委员会专题报告作出更正:「蒙古包括内外蒙古,虽在苏俄裹挟下宣布独立,我政府未予承认,但民国二十四年成立自治政府之时,曾报奉我国民政府派遣代表团前往监选,以示主权属于我国,苏联亦曾同意,并派飞机迎送,故应视为我国领土之一部。」大会送请政府书面答复。国民大会秘书处自民国68年(1979年)5月至民国80年(1991年)10月所编的《会议实录》所附的《中华民国全图》都宣称法理的中华民国疆域包括外蒙古。国民大会全面改选后,曾要求政府研究办理全民公决,以明确外蒙古归属问题,但未付诸实施;钟佳滨代表提案要求确认外蒙古非属本国疆域,被大会否决。
民国82年(1993年)4月12日,陈婉真、沈富雄、彭百显、颜锦福、尤宏、叶菊兰、李庆雄、黄尔璇、林浊水、邱垂贞、刘文庆、翁金珠、邱连辉、吕秀莲、卢修一、张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进步党籍第二届立法委员提案的立法院释宪声请书,争论国家领土范围之界定得否由释宪机关解释时,主张外蒙古以及中国大陆不是中华民国疆域,认为外蒙古已经由公民投票通过赞成独立、中华民国政府也已经承认,以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为由撤销对其的承认无视于国际法中「对国家承认是无条件且不得撤销」之惯例,无疑为「呓人梦语,实不足采」;应将「蒙古人民共和国」、「蒙古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国家的正式国名直接写出,没有引号或「伪」字。同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释字第328号解释回答:『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此外,宪法中提到蒙古的三条文已被冻结效力。
中华民国的《》曾经定义“大陆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将蒙古排除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已经排除外蒙古的适用性,所以现在定义的“大陆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区。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员关沃暖高度关切,于同年2月26日立法院总质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过该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违宪」,中华民国是否承认外蒙古独立,如此作为,将成为「卖国贼」之强烈质疑。
2002年,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中华民国重新承认蒙古国为一独立国家。自2002-2003年起,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在双方的首都(台北与乌兰巴托)互设大使馆性质之代表处。在外交部网站的各国介绍中也加入了蒙古国。
2004年行政院通过了废除「」及「」决议。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国统治权所及地区,因此该法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蒙古国是一主权国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与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行政院为因应实际需要,解除我国与蒙古间的交流障碍,已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将外蒙古排除于两岸条例施行区域,决定与蒙古交流事务均依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务实推动双方各项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实质关系。」
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我国在制定宪法前,国民政府已经正式承认蒙古国的存在,甚至当蒙古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政府也投票赞成,因此从历史来看,我们没有违背现实的必要,而且民国三十六年内政部所编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也没有将蒙古列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因此承认蒙古国符合现况亦不涉及违宪。」
2006年1月,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总统签署总统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新闻稿,表示「一、民国35年我国宪法制定公布时,蒙古(俗称外蒙古)独立已为我政府所承认,因此,当时蒙古已非我国宪法第4条所称的『固有之疆域』。」「二、外交部虽于民国42年提经立法院决议废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但并未完成宪法领土变更之程序。」「三、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为主权独立国家,且为联合国会员国之一。国际法上国家之承认,原则上属于『无条件与不可撤回的』,当时承认之相关要件迄今仍存在。」
目前官方已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台湾市面上所发售的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均已将外蒙古排除在中国之外作为独立国家标示,教科书亦然。包含外蒙古在内的《中华民国全图》(秋海棠版)则已少见,民间也早就普遍视外蒙古为主权国家,有「地理已成历史」之讥。
2017年9月15日,中华民国政府裁撤蒙藏委员会,原业务交由文化部、外交部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承接。文化部在蒙藏委员会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与蒙古国往来交流的业务改由外交部执行。。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外蒙古的态度.
1922年,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曾公开向北洋政府请愿,要求正式承认苏联政府,并且支持苏联武装力量驻兵外蒙古。据北洋政府外长顾维钧回忆,当时李激昂地宣称“把外蒙置于苏俄统治下,那里的人民可以生活得更好”。1920年代末期,当时由李立三、周恩来等人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曾指出说:「最无耻地,到现在国民党政府还不承认外蒙古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而把外蒙古看成中华民国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
1931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1935年11月,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不但要灭亡中国,并且还想进攻苏联的西伯利亚和灭亡蒙古人民共和国。我们的胜利告诉他们:‘假如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你们的话,我们是要打它的侧翼和后路的。’”
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明确提出,现在中国的国境:在东北、西北和西境的一部与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接壤。而1952年4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章中加上了,“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原始版本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中并没有这句话)。
1940年1月,《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秘文在香港披露,日本意图以满洲国、吴越平原为根据地,来交换承认外蒙、新疆、西藏为苏俄势力范围。
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署《苏日中立条约》、《共同宣言》,其宣言内有:「……苏联誓当尊重满州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中国共产党则对《苏日中立条约》表态:「却保证了外蒙不受侵犯,这不但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说到东四省的收复,原是我们自己的事」,并为此发表社论。
1947年6月-1948年7月的北塔山事件中,中国共产党支持苏联和蒙古的立场,声称此次边界冲突是国民党挑衅、美国驻迪化领事馆所策划。1947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吐鲁番、鄯善和托克逊三县组织群众集会和示威游行,抗议国民政府针对蒙古的军事行动,约500名平民在新疆警备总司令部的镇压中丧生。
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阿那斯塔斯·伊万诺维奇·米高扬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成为革命后新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遭到拒绝。毛泽东随后表示“不保护大汉族沙文主义路线,不再提出蒙古统一的问题。”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表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条约。中苏后来发表公告称:“1945年8月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
后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继承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地位,在中华民国已经于1946年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基础上发展对蒙外交,1949年10月16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复函蒙古总理兼外长乔巴山,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949年8月1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刊载郭沫若在8月12日为《中苏同盟四周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四周年纪念日在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对全国的广播词》的文作,名为《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外蒙古独立》,支持及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1950年2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党史学家胡华的文章,名为《关于承认和保证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该文提到:「承认蒙古独立,对每个真正爱国的中国人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值得欢呼的事。只有国民党反动派才痛恨蒙古独立,...侮蔑人民的蒙古,侮蔑苏联说:‘蒙古独立是中国领土的丧失’」
1949年到1950年,毛泽东和苏联签署新的友好协议。斯大林和毛泽东共同宣称废除国民党的“不平等条约”。1950年毛泽东出访苏联,为争取苏联的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1961年中国人民邮政发行邮票庆贺“蒙古人民革命四十周年”。
1952年4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章中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原始版本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中并没有这句话)。
1954年,赫鲁晓夫来华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周年之际,毛泽东透过周恩来向赫鲁晓夫询问如何看待外蒙古并入中国。赫鲁晓夫表示蒙古同志「不会欢迎你们的建议」。
1960年5月31日,在乌兰巴托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同年10月12日生效。1962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与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睦佳·泽登巴尔在北京签订《中蒙边界条约》,1963年3月25日在乌兰巴托互换批准书后生效,以实际控制线为基础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后,蒙古试图保持中立,后来被迫倒向苏联,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1989年2月,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对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抱怨,雅尔达会议不但使外蒙从中国分离出去,而且使中国东北成为苏联势力范围。为实现中苏关系正常化,苏联领导人戈巴契夫于1989年春夏之交访华。期间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对访华的戈巴契夫说:“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
苏联撤军后,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参考文献.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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