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族政策的组成部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归口管理。国家民委主要负责管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研究民族学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工作。
沿革.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体改〔2019〕1063号)、《》(联组办〔2019〕2号),原由国家民委主管的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全国民族中学教育协会、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等5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家民委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2021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编办复字〔2021〕48号),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与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合并组建国家民委政策法规研究司;监督检查司更名为协调推进司;新组建民族团结促进司。委直属事业单位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更名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古籍整理研究室。
职责.
根据《》,国家民委承担下列职能:
# 制订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法规,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机构设置.
根据《》、《》(中编办复字〔2021〕48号),国家民委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直属事业单位.
* 舆情中心
直属文化事业单位.
*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直属高等学校.
* 中央民族大学
历任领导.
委员会主任
委员制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旅游局、宗教局、法制办、新闻办、银监会、证监会、中医药局、扶贫办、中国铁路总公司。
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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