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里克·杰伊·赫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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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杰伊·赫尔利(,1883年1月8日—1963年7月30日),美国军人、政治家、外交官、律师。
生平.
1883年出生于今奥克拉荷马州,大学时就读于乔治华盛顿大学,曾于赫伯特·胡佛总统任内出任美国战争部长。
1944年11月8日,美国总统特使赫尔利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谈话,赫尔利宣读由他起草之《为著协定的基础》:「一、中国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将共同工作,来统一在中国的一切军事力量,以便迅速击败日本与重建中国。二、中国共产党军队,将遵守与执行中央政府及其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三、中国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将拥护为了在中国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孙中山的原则。双方将遵行为了提倡进步与政府民主程序的发展的政策。四、在中国,将只有一个国民政府和一个军队,共产党军队的一切军官与一切士兵,当被中央政府改组时,将依照他们在全国军队中的职位,得到一样的薪俸与津贴,共产党军队的一切组成部分,将在军器与装备的分配中得到平等待遇。五、中国政府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地位,并将承认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的合法地位。中国一切政党,将获得合法地位。」:24111月10日,毛泽东同赫尔利谈话,双方经过讨论修改协定草案,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在协议上签字:「一、中国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应共同工作,统一中国一切军事力量,以便迅速击败日本与重建中国。二、现在的国民政府应改组为包含所有抗日党派和无党派政治人物的代表的联合国民政府,并颁布及实行用以改革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新民主政策。同时,军事委员会应改组为由所有抗日军队代表所组成的联合军事委员会。三、联合国民政府应拥护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建立民有民享民治之政府的原则。联合国民政府应实行用以促进进步与民主的政策,并确立正义、思想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向政府请求平反冤抑的权利、人身自由与居住自由。联合国民政府亦应实行用以有效实现下列两项权利:即免除威胁的自由和免除贫困的自由之各项政策。四、所有抗日军队应遵守与执行联合国民政府及其联合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应为这个政府及其军事委员会所承认,由联合国得来物资应被公平分配。五、中国联合国民政府承认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所有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244-245
1945年,任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任内曾试图调停国共冲突未遂。1945年11月辞去大使职位。1946年,1948年及1952年年三次作为共和党代表新墨西哥州的参议员候选人,但均未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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