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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宪报
《香港政府宪报》(,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改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 ),1841年初刊时称《香港宪报》(,是香港政府发布公告、启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宪报由政府物流服务署(2003年前为政府印务局)发行,受命于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香港的所有条例及,都要在宪报刊登(通称「刊宪」)才生效。 曾有诉讼因相关法律未有刊宪,疑犯因而脱罪。 历史. 早于1841年香港开埠后,便已经有《香港宪报》的出现,当时中文译为《辕门报》或《香港辕门报》。第一份《香港宪报》出版于1841年5月1日,内容公布了拍卖香港土地的详情。 自1981年第43期宪报起,所有内容(除房屋署以外的中标公告,只有英文版)均为中英对照。至1997年主权移交后,宪报卷号由第1-{卷起重新开始,并先展示中文文本,然后才是英文版。自同年11月起,所有中标公告亦全面改为中英对照。 概述. 《香港宪报》通常于逢星期五出版。若果有需要时,《宪报》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称为「宪报号外」。 《香港宪报》分为7部分:
香港政府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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