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
特殊学校是指专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而设立的学校。
各地概况.
在英国,由于早年有研究指学生在专为有特殊教育需要而设立的学校中学习,会比让他们留在正规学校学习取得更大的成果,英国开始在全国各地设立特殊学校。作为当时英国的殖民地,香港亦跟随英国,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设立特殊学校。
不过,由于特殊教育被指为是一种歧视及分隔的措施,英国教育界建议以融合教育为主导,不少特殊学校都要被逼转型。从2000年代开始,在香港的特殊学校亦跟随这种趋势,除了专门为中度到严重弱智学童设立的智障学校、群育学校及医院学校以外,其他类型的特殊学校(例如:真铎学校)都需要转型为普通学校,接收一般学生。
香港.
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条例》定义「特殊学校」为透过特殊教育课程提供教育予学生,并已获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为此目的而批准的学校。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评估及家长的意愿,安排有需要的学童入读适合的特殊学校。对于学习有障碍的学童,并不一定要入读特殊学校,由于政府推行融合教育,如果经评估后学童仍适合入读普通学校,家长可安排学童入读一般学校,政府于2017年已决定于2019年在全香港所有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统筹主任,协调普通学校进行特殊教育的工作。
香港的特殊学校一般按特殊需要分为以下八种学校:
台湾.
在台湾,特殊学校在依《特殊教育法》之规定所设立,可分为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或专门性的启聪学校、启明学校等。普通学校亦可设立特殊教育班级以弥补特殊教育学校之不足。
日本.
在日本,提供特殊教育的学校称为「特别支援学校」(2007年之前称为「养护学校」),依提供教育及照护的不同功能,可分为智能及情绪障碍、肢体障碍、特殊疾病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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