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美国总统因故从缺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且必须是「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因此当原有顺位的继任人选不符合上述规定,将会被跳过由下一顺位继任。
继位顺序.
根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署理议长及主要内阁阁员依以下的顺位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由于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由自然产生的美国公民(出生时即是美国公民,通常指生于美国,或者出生时父母双方皆是美国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继任顺序成员中若有归化美籍者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
历史.
美国宪法给予国会权力,由国会立法规定在正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哪位官员代行总统职权。国会最早在1792年就制定了《总统继任法案》()。目前执行的《总统继任法案》是在1947年通过的,其后经历过若干次修订。
继任顺序中各部首长排名次序取决于各部成立的早晚。国务卿在总统继承顺序中排名第4,居各部之首。紧接着是财政部长。国务院和财政部都建立于1789年,不过国务院比财政部早问世了一两个月。排在第6位的是国防部长。国防部是1947年才创建的,不过前身是1789年就成立的战争部,于是,国防部长就取代了战争部长。联邦政府最新的部门是2002年11月才组建的国土安全部。
美国历史上曾有过副总统职位空缺的时候,但是总统与副总统同时出缺的情形从未发生过。总统、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署理议长甚至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一系列政界要员同时下台或遇难的非常情形,更是难以想象了。所以,法定的总统继承顺序在法理上保证了国家一刻也不会群龙无首。美国总统每年到国会对参众两院发表国情咨文()演说时,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署理议长、两院的多数党领袖及少数党领袖和内阁部长等都会到场。按照惯例,届时一定会有一位内阁部长(在此期间称作“指定幸存者()”)缺席,留在一个不向外界透露的安全地点(一般会在华府以外),以防万一。若华府遭到袭击导致所有政要死亡,“指定幸存者”将会接任总统职务。
众议院也有临时议长,但不排在继任顺序中。另外各州(邦)的州长继任顺序也跟联邦总统的雷同。
出生时即美国公民者.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必须「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所以归化美籍的部长不能继承美国总统职位,也不能与总统一同参选副总统。
因为美国是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出生在外国的美国公民担任美国政府要职的例子并不罕见。尼克森总统时期的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出生在德国。卡特总统的财政部长维纳·迈克尔·布鲁门塔尔也出生在德国。柯林顿总统时期的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出生在捷克斯洛伐克,她是美国首位女国务卿,同时作为内阁位阶最高的部长。在小布希总统任内担任劳工部长及在川普总统任内担任运输部长的赵小兰出生在台湾,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出生在古巴。
理论上,当总统缺位排到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的部长时,这些不符合总统资格的人就会被排除于继任顺序之外,由排在下一位的部长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