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
过失
过失(;)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因粗心大意、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或是无法达到一般理性自然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而造成损害或是违反法律课予的义务。
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中的「过失」是程度略低于鲁莽(--
)的一种过错型态,在民法上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契约义务的违反;而刑事过失若导致不法行为的,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中,过失属于责任型态的一种,在民法和刑法领域有不同的分类:
刑事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分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过失):指应注意、能注意却未注意的情形。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过失):指犯罪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结果的发生,但确信其不发生者;
过失责任.
民法对于过失的较之刑法更为细致,在侵权行为法中所对应之注意义务亦有所区别:
指欠缺普通人应有之注意,为责任最轻的过失型态。由于责任尚轻,通常需负此一程度注意义务的多半为无偿契约之债务人,例如赠与契约的赠与人。
指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之过失。具体轻过失责任所需负的注意义务仍属相对轻微,亦多半为无偿契约之债务人。
又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指欠缺「善良管理人」应注意的义务。一般有偿契约债务人之注意义务皆为抽象轻过失责任。
推定过失责任又称中间责任,指原则上推定加害人负有过失责任,除非加害人可以举反证证明其确实尽到注意义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