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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支分部局
地方支分部局(日语:-- )是依据日本内阁府设置法第43条与第57条、国家行政组织法第9条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省厅等)为其所掌事务所设立的地方总称。 概要. 地方支分部局是内阁府、各省、宫内厅、外局于全国各区(关东、近畿等)所设立的地方机关(「局」),其下部组织多设于各都道府县(「支局」或「事务所」等)。具体名称与配置则依各府省厅之设置法、组织令、组织规则等规定。外务省、文部科学省等未有管区阶级的省厅也可能拥有地方支分部局。 法令上,地方支分部局为其府、省、委员会、厅的本体直属机关,而非特定内部部局派出机关(例:为内阁府本府全体的地方支分部局,非内阁府冲绳振兴局的地方支分部局)。 其职员因隶属于国家,为国家公务员。 名称. 为避免与都道府县组织混淆,冠上地域名时不会加上「都、府、县」(例:东京国税局为国家组织,东京都交通局为都组织)。但因北海道是完整名称无法从名称上辨别,须个别确认是否为国家机关。 厅舍铭板、海报、信封、电话等向外部展示的状况下,会将省名冠于前方如「东京法务局」(省名常为小字体)。但在人事辞令、法令等文书上,一般单称「东京法务局」(此为包括、设施等机关、、外局等内部部局以外之全体组织的惯例)。但宫内厅京都事务所等去除省厅名就无法辨认的地方支分部局(内部辞令等除外)原则上皆会冠上省厅名。 例外. 同属于中央省厅外局的公正交易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因其地方组织隶属于事务(总)局下,非直属机关,因此不属于「地方支分部局」。人事院为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之组织,警察厅、检察厅 (日本)、为,其地方机关也非属于「地方支分部局」。因此人事院地方事务局等称为「地方事务局等」,等称为「地方机关」。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地方海难审判所等司法单位不属于「地方支分部局」与「地方机关」。
地方支分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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