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外交部
中华民国外交部
外交部是中华民国有关外交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其依《中华民国宪法》第141条之规定,以捍卫中华民国主权及维护国家利益,致力推动繁荣台湾之外交政策以及强化国际地位之对外关系,做为基本政策方针。
由于多数国家依循「一个中国」政策,不同时与两岸政权建立外交关系,目前中华民国有12个邦交国,其中有11个国家是联合国成员国以及1个观察员国。做为权宜对应,外交部在美国、日本、欧洲联盟等非邦交国家及国际组织派驻准官方代表机构。
组织编制.
外交部内部单位组织依据行政机关单位编制可分为业务单位、事务单位、辅助单位、附属单位(附属机关),其中业务单位多以地理区域编列,亦称地域司。地域司负责掌理关于该区域国家之政治、通商、经济财政及文化、军事外交、本国侨民及关于辖区区域性组织等事项;事务司则负责部内行政及其他相关事务;另外还设有中部、南部、东部及云嘉南四个区域办事处及其他特别单位。
办公厅舍.
外交部本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凯达格兰大道2号,座落于博爱特区,邻近总统府、台北宾馆、国家图书馆、中正纪念堂、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和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为建筑大师王大闳设计,落成于1972年。
外交部国际传播司位于爱国西路2号的旧财政大楼。为一般民众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及急难救助业务的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位于济南路一段2之2号的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北栋。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则位处大安区敦化南路一段280号,近仁爱圆环,为「菲律宾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原址。
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位于博爱路133号,近捷运小南门站,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则于罗斯福路一段7号的裕民大厦办公,近捷运中正纪念堂。
外交部旧址位于中国大陆江苏省南京市,现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