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州
高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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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州(日语:--
〔--
〕 "Takao shū"
),是1920年至1945年期间设置日治台湾的行政区划,1920年至1926年期间辖域为今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1926年所属之澎湖郡脱离高雄州,独立设置澎湖厅(今澎湖县)。
行政区划.
市、郡.
高雄州于昭和20年(1945年)终战时管辖二市、七郡。
新南群岛.
二次大战期间日本占领南沙群岛并更名为「新南群岛」,1939年(昭和十四年)3月划归高雄州高雄市管辖。战后广泛流传的谬误,多称此应为历史上第一次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行政体系。但是,根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湾总督府令第31号和台湾总督府告示第122号,新南群岛定义之范围为北纬7度以北、北纬12度以南、东经111度30分以东、东经117度以西之区域。换言之,新南群岛仅限于今南沙群岛之一部,而高雄州在地理上的南位置即位于西南群岛的西鸟岛,不包括东沙、西沙群岛,东沙、西沙群岛属于日本军事占领,不在高雄市行政管辖之下。
人口.
昭和16年当时的统计
法院(裁判所).
昭和20年(1945年)当时设有
警察.
昭和20年(1945年)当时设有
交通.
总督府铁道.
昭和19年(1944年)当时路线包括
指定道路.
昭和14年(1939年)当时包含以下「指定道路」
港湾.
昭和13年(1938年)当时
国立公园.
,范围约为今玉山国家公园和阿里山国家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