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数
质因数
素因子(prime factor)或称-{zh-hant:质因子;zh-hans:素因数}-、质因式,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不考虑排列顺序的情况下,每个正整数都能够以唯一的方式表示成它的质因数的乘积。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将一个正整数表示成质因数乘积的过程和得到的表示结果叫做质因数分解。显示质因数分解结果时,如果其中某个质因数出现了不止一次,可以用幂次的形式表示。例如360的质因数分解是:
formula_1
其中的质因数2、3、5在360的质因数分解中的幂次分别是3,2,1。
数论中的不少函数与正整数的质因子有关,比如取值为"n"的质因数个数的函数和取值为"n"的质因数之和的函数。它们都是加性函数,但并非完全加性函数。
完全平方数.
完全平方数是指等于某个正整数的平方的数。比如225 = 152是完全平方数,而226不是。完全平方数的质因数分解中,每个质因数的幂次都是偶数,这是因为假设完全平方数formula_2,则它的质因数分解可以从"n"的质因数分解推出 。假设"n"的质因数分解是:
formula_3
那么"M"的质因数分解就是:
formula_4
所以每个质因子的幂次都是formula_5的形式,是偶数。
举例来说,144是一个完全平方数:144 = 122,它的质因数分解是:
formula_6
类似地可以证明,如果某个正整数是完全立方数或某个正整数的幂次:formula_7,那么它的所有质因子的幂次都是"d"的倍数。
互质关系.
互质是两个正整数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两个正整数"a"和"b"没有共同的质因子,就称这两个正整数互质。一般来说两个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是指能够同时整除两者的正整数之中最大的一个。如果"a"和"b"有公共的质因子"p",那么它们的最大公约数gcd("a", "b")就是"p"的倍数。"a"和"b"互质则说明最大公约数是1.
Ω函数.
数论函数中与质因数有关的函数包括Ω函数和ω函数。ω函数定义为正整数"n"的不同质因子的个数,而Ω函数定义为计算每个质因数的幂次后正整数"n"的不同质因子的个数。
formula_8
例如420的质因数分解是:
formula_9
所以ω(420) formula_10 4,而Ω(420) formula_10 2×1 + 1 + 1 + 1 formula_10 5. 因为420的质因数分解中2的幂次是2而其余质因子的幂次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