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立法院
第2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二届立法院,是国府迁台以后,首度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面改选而产生的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3年2月1日起至1996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
经全面改选后,二届立院与一届立院不同,区域立法委员开始必须经营选区以求连任,导致立院的自主意识较前一届大为提高:144;而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对党籍立委的约束力也相对减低。该届立院盛行主动立法,开始出现多位立委对同一事项提出类似法案:145的情形。此外,国民党非主流派的部分委员也于中出走,于1993年与中华社会民主党合并另立新党,成为该届立院的第三大党。
会议背景.
第2届立院筹划.
1988年李登辉接任总统后,责成俞国华内阁起草「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草案,于1988年12月2日函请第一届立院审议。1989年1月26日三读通过,2月3日公布。1948年及1969年选出的第1届资深立法委员,于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职。第88会期余下的会议,以及第89会期、第90会期,皆由1989年选出的130名增额立法委员行使立法权。
两阶段修宪.
召开国是会议之际,李登辉于国民党内成立宪政改革小组,采取「一机关两阶段」修宪:确定以国民大会分两阶段修宪。1991年5月1日先由第一届国大「程序修宪」,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宪法》增修条文10条,为第二届国民大会的产生订出法源。接著再由12月21日新选出的第二届国大进行「实质修宪」,包含国会改选、省市长民选及全面恢复人民参政权利。:430-4321992年5月召开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进行第二次修宪,让立法院的改选有了法源依据。:208
立委选举.
1992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举行立法委员选举,选举出161名委员,区域委员采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全国不分区委员及侨选委员采政党比例代表制。与上届选举相比,取消职业团体委员,:224侨居立委由总统遴选改为政党比例代表制。:50选举的热门议题有「郝柏村阁揆去留」、「十八标案」、「华隆案」等。12月19日完成投开票,由国民党取得六成过半席次,民进党取得三成席次。国民党席次较选前大幅滑落,选后党中央在检讨时,认为败选因素来自环保署长赵少康、财政部长王建煊临时辞官参选,打乱党的布局。使得「团结的民进党」胜过「分裂的国民党」。:108
郝柏村内阁总辞.
1991年11月间,立委叶菊兰揭发郝柏村多次越权私下召开国防军事会议,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为此事争锋相对,形成拥郝派与倒郝派。1992年底,立院改选,李登辉要求郝柏村内阁总辞,以建立宪政惯例,而郝柏村坚持先由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才会请辞。第2届立院开议前夕,李登辉与郝柏村多次会晤,李承诺郝,将于十四全修改党章增设副主席,给予党副主席,并任命中央政策指导小组召集人等职位。1月30日,郝发表声明不再续任阁揆,并送出辞呈。2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郝柏村内阁总辞案,4日,郝柏村率领内阁向总统总辞。:73-75
议事程序.
院会.
委员会.
1届立院结束前,修正,将原有的12个常设委员会,精简为10个。分别是外交与侨政、国防、预算、交通、内政与边政、法制、经济、财政、教育、司法。:35、36采自由登记超额抽签制,经党团同意,委员可以互换。:37、38:19-23多数委员交替参与不同的常设委员会。:128-129
重大事件.
第二届正副院长选举.
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及「非主流派」,两者在郝柏村内阁总辞立场、立法院院长初选、副院长人选出现明显不同的主张。立委选举中「非主流派」多位候选人纷纷当选。「非主流派」决定化被动为主动,寻求「主流派」中较有政治企图心的实力人物合作。如果能辅选出对「非主流派」有利的立院正副院长,则郝柏村的阁揆之位或许还能守住。:214「非主流派」选定争取省主席未果的前省议会议长、新任立委高育仁有意争取院长一职。高育仁上任前积极筹组民意会累积实力。而党中央属意资深立委刘松藩,高育仁遂与新连线秘密结盟,形成高关配。:74-77选前新连线释放假消息,表示对高育仁的政治立场无法信任,将自行推派人选,且无意与刘松藩做对。:2:2院长初选刘松藩以52比42胜高育仁,副院长初选关中36票、王金平30票、黄主文19票、洪玉钦7票、洪昭男4票。进入第二轮后,非关中选票往王金平集中,王以60比38票击败关中。:1结果「刘王配」胜过「高关配」。:74-77
2月1日第1会期开议。院长的选举中,民进党立委皆投给黄信介,资格不符被判为废票。而国民党立委跑票严重,进入第二轮才由刘松藩胜出。副院长则由王金平当选。:3:3
立院收回国会调查权.
1992年发生十八标案,交通部对于立法委员要求提供资料,一再拖延,甚至拒绝提供,引发朝野立委一致争取调查权。1993年1月12日,院会通过蔡璧煌提案,研拟「国会立法调查权」、「准立法式听证制度」。1月15日院会通过洪奇昌提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监察院改为准司法机关后,是否仍为国会?及改制前原有之国会调查权及纠弹权,是否回归立法院?」:29:67-68郝柏村内阁对此提出覆议,认为立院拥有调阅权之规定窒碍难行。1993年1月28日,第一届立院修改,赋予立法院有国会调查权。连战内阁就任后,搁置覆议案,提请大法官解释。结果大法官作成,认为立法院有文件调阅权。:29
主要议案.
本届立院总共通过243案,其中法律200案、预决算11案、废止案23案,立法院内规14案,以及其他5案。:220
通过法案.
第2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立院成员.
国会助理.
1992年1月16日,修正,增订第26条之2:「立法委员每人应置公费助理四人以上」。此为参考各国成例,在立法院建立「公费助理制度」,明订每位委员可聘用四名以上的公费助理。助理原为委员的私人秘书,二届立院已有法源依据,成为公费的助理。:28-30
二届立院开议后,「台北市中央公职人员助理职业工会」于1993年3月6日成立。同年5月19日,新连线的国会助理群宣布将以「新连线国民党」为名筹组新政党。此举被联合报报导为新连线操作两手策略:透过国会助理另组政党;且维持国民党「当然党代表」身份,保有在十四全的发言权。:2最终国会助理的「新连线国民党」遭到内政部以名称易与中国国民党混淆而不予同意。
立法院党团.
第二届立法院,共成立有四个立法院党团: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无党籍联盟立法院党团、新党立法院党团。:74
政党在立法院的党鞭会不定期针对议事及法案进行协调,化解歧见,党团协商或朝野协商制度之雏形,萌发于此,而至1999年1月第三届立法院才将党团协商法制化。:1-9
次级团体.
第二届立法院内运作的次级圈体有执政党籍的集思早餐会、新国民党连线、金钗盟、玉山会、民意会等,在野党则有美丽岛系、新国会研究室、正义连线办公室、台湾福利国研究室、台湾国会办公室等。另有非属特定政党的厚生会等。
生成维基百科快照图片,大概需要3-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