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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
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1994年11月27日13时20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 厅内304人,233人死、4重伤。这是发生于歌舞厅较严重的中国火灾之一。 经过. 据辽宁省政府报告的说法,13时20分,吴志国(男,18岁,阜新市化工技校学生)在舞厅3号雅间内给邢胜利(男,17岁,市玻璃制品厂工人)等人散发香烟,邢胜利坐在角沙发顶部,用卷着的报纸燃火点烟,随手将未熄灭的报纸扔进所坐沙发的破损洞里,致使角沙发起火。 另一说法是,舞厅承包人王文忠听说着火后,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无效后报警。所以报警时间有为救火而造成的延误在里面。 死因. 在舞厅的304人中除逃生的幸存者71名外,其余233人不同程度一氧化碳中毒,无力逃离。不久,火场建筑的迅速坍塌,导致死亡率极高。 逃生. 阜新大火逃生过程的两大致命错误都是舞厅女主人李革新造成的,其中一道逃生门太晚解锁、人为停电造成群体恐慌(停电是当时消防培训内容,有其内在的考量)。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大火,也称为让领导先走事件 *辽宁孙家湾矿难:2005年,21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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