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通常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裁定的,犯有“破坏和平罪”(,或“反和平罪”)的主要战争罪犯。
严格意义上,甲级战犯指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根据《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甲)项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甲)项审判(即宪章原文中的(a)项,因此甲级战犯也被称为A级戦犯),犯有“破坏和平罪”的主要战争罪犯。此类在正式国际文件中的“主要战争罪犯”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也因此习惯称为“甲级战犯”。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
甲级战犯一般由国际法庭审判,而乙、丙级罪犯通常由犯罪地国国内法庭审判。纽伦堡审判中,共有22名被告以破坏和平罪被起诉,12人被判有罪。东京审判中,共有28名被告以破坏和平罪被起诉,最终有25名被定罪,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人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国会陆续通过了多个对战争犯罪受刑者减刑、赦免的决议,逐步释放了仍服刑的13名甲级战犯。1978年,14名甲级战犯以“昭和殉难者”身份合祀于靖国神社。此后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成为影响日本与周边中国、韩国等战争受害国之间的重要政治议题。“甲级战犯”也因此往往特指在东京审判中的日本国家领导人战犯。
定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沿用了纽伦堡审判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只在几处文字上略有不同。其中“甲级战犯”所对应的“破坏和平罪”加入了“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的修饰。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被告名单.
上述28人于1946年4月29日被起诉。28人之中,大川周明因梅毒引起的精神病而予以不起诉处分,永野修身与松冈洋右在判决前病死。其余25人的判决于1948年11月12日宣布,其中松井石根虽被控甲级战犯但最后判决是乙级战犯,因此最后确定的侵略战犯总共就24人,不过松井石根依然被判决了死刑。
合祀于靖国神社的甲级战犯.
1978年,靖国神社将以下14人作为昭和时代的殉难者合祀。
图片快照过大,请您耐心等候,如果加载失败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