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权利法案
1689年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详题《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令,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12月16日签署。在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获宣布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国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
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
意义与影响.
1689年的权利法案使英国确立了一个稳定的政治制度,令英国超越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大强国,享有「日不落帝国」之名,而法国则在经历法国大革命后,政治持续动荡,又受宗教问题困扰,使法国丧失在欧洲的领导地位,直至1870年成立共和国,政治制度才稳定下来。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1701年嗣位法令》,作为《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部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其中后者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基本确立,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王权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不断加强,使得英国成为近代第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
《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它既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前身。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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