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简称--
),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及任免成员,现为第五届,由十一位成员组成。
历史.
行政会前身为澳葡时期后期建立的咨询会;《澳门组织章程》第二章第四节规定,澳门总督于作重要决策前须听取咨询会意见。咨询会由选任委员、任命委员各五名组成;其中选任委员由市政厅在其有关市政议会成员中选出二人,由当地社会利益代表选出三人;任命委员由总督在当地社会上被公认为有功绩及声誉的市民中任命。咨询会委员任期为四年。华人自第一届咨询会起就有代表出任委员,此后在咨询会中的比例逐届增大,逐渐占多数。
1999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第九次全体会议上通过《》,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委任行政会委员。
9月25日,候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委任10名行政会委员,完成行政会组建。
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前,行政会主要工作是讨论行政长官提出的特区成立时必备法律,然后将其提交澳门立法会审议通过。
11月3日,由何厚铧主持,候任行政会在行政长官临时办公大楼(大丰银行总行大厦)举行首次全体会议,通过《》及《》,并决定以后行政会每周三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有关事宜,若有需要将随时增加会议次数。
11月10日,行政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结束后,何厚铧宣布决定唐志坚任行政会发言人、何永安任行政会秘书长,领导行政会秘书处工作。
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在澳门综艺馆举行,由行政长官何厚铧监誓,行政会委员唐志坚领誓,第一届行政会10名委员宣誓就职。咨询会不复存在。随后,由何厚铧主持,行政会举行回归后首次会议。
职能.
行政长官在作出下述行为前须征询行政会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
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多数委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组成.
行政会委员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人数为七至十一人,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委员的任期为五年,但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从政府主要官员及立法会议员中委任的行政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本身的任期相同。在新的行政长官就任前,原行政会委员暂时留任。
行政会委员中的主要官员每次开会收取相当于澳门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点的20%的出席费,行政会其他委员每月收取相当于行政长官薪俸的30%的报酬。
行政会秘书处()直属于行政长官,负责向行政会提供技术及行政辅助。行政会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统筹,当秘书长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长官指定的工作人员代替。秘书处设有附属单位「法律及行政辅助厅」,其下又设有附属单位「法律及技术辅助处」和「行政、财政及资讯处」。行政长官负责秘书处人员的聘用。秘书处人员对执行职务时知悉的行政会会议讨论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行政会秘书长的薪俸等于为澳门公共行政领导职位而定的最高薪俸点数,兼任者每月可收取该薪俸点60%的报酬。
运作.
行政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行政会会议由行政长官召集和主持,行政长官临时不能主持行政会会议时,可委托一名行政会委员临时主持会议。行政会有过半数行政会委员出席时,方能举行会议。
行政会会议以不公开形式举行,会议内讨论的事宜具有机密性,但行政长官另有相反决定时除外。
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行政会会议。行政长官特邀列席人士有权收取依法订定的出席费。
发言人.
行政会发言人由行政长官以批示从行政会委员中委任,其主要职务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及以新闻稿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会须发布的事宜。行政会发言人收取相当于行政会委员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附加报酬。
合作.
如应行政会要求,各公共部门及实体须提供协助,尤其是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
历届行政会组成.
第一届.
委员:陈丽敏、谭伯源、张国华、崔世安、欧文龙、吴荣恪、唐志坚、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
第二届.
委员:陈丽敏、唐志坚、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贺一诚 (至2009年10月20日)、欧安利、郑志强、林香生、梁维特
第三届.
委员:陈丽敏、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欧安利、郑志强、梁维特、陈明金、何雪卿、黄如楷、林金城(2013年10月31日起)
第四届.
委员:陈海帆、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欧安利、郑志强、陈明金、何雪卿、黄如楷、林金城、陈泽武
第五届.
委员:张永春、欧安利、林金城、陈泽武、马志毅、李从正、陈家良、邱庭彪、杨道匡、张宗真、周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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