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澳门立法会选举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于2005年9月25日举行。届时以直接选举方式新一届议会中的12位议员,以社团间选选出10名议员。其余七名由行政长官在收到选举总结算十五天内委任。全体议员于同年10月17日宣誓就职,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概况.
选民资格.
在直接选举(简称「直选」)方面,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年满18周岁且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选民登记,则在直接选举中具有投票资格(第四条所规定者除外),而凡具有投票资格且年满21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均具有被选资格(第六条所规定者除外)。
而间接选举(简称「间选」)方面,选民必须是已取得法律人格至少三年、并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的代表有关社会利益的法人。如已按照《选民登记法》作登记,则在间接选举中具有投票资格,惟由公共实体主动设立的法人或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是来自公共实体的法人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四条至第六条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第四条的规定,都适用于间接选举。
提名.
参与直选的各个组别须有最少4名、最多12名候选人,且选民签名支持最少要300名至最多500名。而参与间接选举须有该界别最少四分之一社团提名。
选举方式.
不论是直选或间选,都采用「改良」汉狄法(比例代表制一种),即一组别取得票数除一予第一候选人,除二予第二候选人,除四(而不是一般汉狄法的除三)予第三候选人,以几何级数除之分配予同组各候选人。此法首次应用在1992年选举中。选举以澳门特区为单一选区。
选举宣传.
选举宣传期由9月10日起至9月23日止,9月24日为冷静期。廉政公署在是次选举亦请到香港艺人方中信作为代言人。
投票站.
以1000人设一票站的标准(合资格参加直选选民有220,618人),今次直选共设221个票站,间选6个(有903个合资格社团,位于理工学院)。直选投票站位于以下地点:
参选情况.
直选参选组别.
共有十八个直选组别向当局提交提名。原为民协进会因提名数不足而被取消资格。
十八个参与直选组别,按交表时间顺序为:
经抽签,各组在票上排序如下:
直选共有125人参选,为历年参选人数最高纪录。其中吴国昌(民主新澳门)、区锦新(民主新澳门)、周锦辉(繁荣同盟)、关翠杏(同心)、梁玉华(同心)、梁庆庭(群力)、容永恩(群力)、冯志强(爱澳联盟,上届循间选途径连任,本次重回直选)、郑康乐(博彩职工总会联盟)争取连任。
间选议席分配.
共十席,当中四席分配予「雇主利益」,分别由曹其真、贺定一、郑志强、高开贤取得;「劳工」,「专业」,「慈善、文化、教育及体育利益」(俗称慈文教体)各得两席,当中劳工界由刘焯华、李从正取得,专业界为欧安利、崔世昌,慈善、文化、教育、体育界别则由张立群、陈泽武担任。
各组别从未出现多于一个提名委员会(组别),亦未出现过差额选举,故候选人都笃定当选。此情况今届再度出现,令人对现有选举制度提出质疑。
选举结果.
投票站由早上9时到晚上8时开放。当日悬挂三号风球,间中有大骤雨,天气欠佳。最终投票结果如下:
直选当选名单.
直选议席当选人如下,括号中数字为得票,文字为参选组别,字体加粗的人名为连任议员:
而以政治属性计算,自由开放阵营(民主派)得票26.04%,土生葡人得票8.70%,亲中商人阵营有37.59%,传统爱国阵营则有27.67%。
委任议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10月9日委任李沛霖、沈振耀、徐伟坤、崔世平、许辉年、杨道匡、刘本立为议员。其中徐伟坤及许辉年连任。
对选举的批评与观察.
在1996年开始,随著非传统直系的商人参加选举,贿选及对之的打击成为历届选举的主要议题,可是廉政公署在这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选民登记制度成为贿选容易的某种原因——留置选民证是贿选的手法之一(另外登记时的住址未必与选民现行住址一样,而且选民登记号码与投票地点挂钩,被指缺乏弹性。而投票站位置亦令人感到混淆)。除了现金交易作贿选外,其他类似活动(餐饮等)亦存在灰色地带,但迄今尚未能规范。更有不少机构带动属下员工、教会教友(有候选人以基督教信仰为号召)或学生助选,甚至传出有部分机构要求下属将亲朋的选民证交出等违法现象,相关部门正在查办。其中有53人,包括一名候选人被送交检察院。以下是已审理的其中四宗贿选案:
另外,博彩业开放引发新的权力斗争,各企业欲于立法会争取自己的利益,因为下一届将是博彩业开放的中期报告检讨,所以相关行业都想巩固自己既有的利益。而传统阵营及自由开放阵营的更新换代、以及博彩业力量的此消彼长,以致工联虽然推出李从正参加间选,但以其为骨干的「同心」以及另一传统阵营「群力」,在告急的呼吁与原来让予「新青年」选票回笼的情形下,只能仅仅守住直选各自的两席。自由开放阵营「七剑下天山」,只有「民主新澳门」取得两个议席,而且数目比支持者期望的少。而某些传媒对部份参选组别的报导不公亦很常见,对于民主派人士更长期打压,减小其曝光率。
而在投票当日,有候选人(民主民生的汪长南)及记者被袭击,另有候选人(同心第三候选人王国英)车辆被击碎车窗玻璃。其中记者被袭案正在审理中。
今次选举形势非常紧凑,排最后两名当选者得票与高票落选者理论上相差仅约一百票之微。下表可作比较:
就上述问题,澳门廉政公署在2007年5月17日发表新闻稿,提出若干建议,包括取消选民证、尽量设立更多投票站、集中点票等。在未来,社团是澳门政治制度的核心角色假如保持不变,那就应该提高其参与政治活动的门槛,社团参与政治活动或不参与政治活动宜区分处理;社团特别是取得法人选民资格的社团可「生」可「灭」,杜绝为选举而生的 「影子社团」、应选举而活的「咸鱼社团」。又建议借鉴邻近的香港、葡萄牙,以及台湾三地的选举法制部分经验,包括立法界定「选举聚会」、贿赂社团领导层、向社团提供利益或捐赠以换取社员选票俱属违法,针对「胁选」加强保障相对弱势的雇员。
而鉴于2009年将进行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以及是《基本法》容许政制改革的第一年。选举结果影响到如何在不开放的政治环境下增加一已在政府高层的影响力,以及开放政制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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