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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源卡拉OK纵火案
彭建源卡拉OK纵火案是在2012年3月12日于台湾新竹市东区境内发生的一起5死纵火案。凶嫌彭建源(案发时34岁)因不满好友周志强(案发时34岁)不愿出面相挺,故购买300元的汽油至其位于新竹市明湖路的KTV纵火,造成5死4伤。 本案在2014年9月2日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彭建源目前羁押于新北市土城看守所等待枪决。 凶嫌背景. 彭建源自幼被过度宠溺,退伍后结交重度吸毒者,每次细故,例如索讨金钱买毒品不成、行车被按喇叭等,就暴怒犯罪,无论是对于父母、旧识或素不相识之人,均采取暴力手段回应,曾有预谋砍杀父亲,有毒品、妨害自由及家暴前科。 案发过程. 彭建源在2012年3月12日凌晨在新竹市,因不满好友周志强不愿帮忙助阵,和王姓女子同车去加油站购买10公升汽油,至周志强位于明湖路的KTV店纵火。周一开门,彭就泼油纵火,还将装汽油的铁桶把小门顶住不让人逃生,但是里面3人从安全门逃生成功。 纵火后行迹诡异,被巡逻警网拦下。随后并将他戒护就医。 警方循线查出5死纵火案的凶嫌即是彭建源,讯后依杀人罪及公共危险罪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并声押获准。 伤亡情况. 五位死者分别是田德镇(33岁、男)、邱文富(32岁、男)、徐宗永(42岁、男)、林美菁(46岁、女)、阎桂芬(42岁、女),其中邱文富是新竹城隍庙知名店家「阿富鲁肉饭」老板。四位伤者分别是屋主周志强(34岁、男),伤势四肢灼伤;周妻周昱蓉(26岁、怀孕7月),伤势呛伤;徐郁臻(37岁、女),伤势呛伤;纵火嫌犯彭建源(34岁、男),伤势双手灼伤。 起诉与审判. 2012年6月6日,到案后仅关心自己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对于犯行毫无悔意,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彭男恶性重大,有与社会隔绝的必要,向法官具体求处死刑;11月28日,新竹地方法院认为没有自首减刑的适用,一审依故意杀人、不确定故意杀人等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12月12日,彭建源的友人周志强因在铁皮屋违法经营卡拉OK,未能提供消费者安全设备,造成五人烧死,依业务过失致死及《建筑法》起诉。 2013年5月9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判处死刑;12月12日,最高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高院更审。 2014年3月11日,高院更一审仍维持死刑判决,法官认为彭嫌罪刑重大,已无法教化,因此维持死刑;9月2日,最高法院三审判处彭建源死刑确定。现羁押在台北看守所等待枪决,拘置中。 不同见解. 彭建源有精神病的就医纪录,历任审判的罪名都是「不确定故意杀人」,依据最高法院在陈昆明杀人案、林基雄纵火烧死13人案中所释示的〈两公约〉要求:不得判精神障碍者死刑、非蓄意杀人不得判死刑。 对此,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认为最高法院对于精神障碍得否判死的见解不一。对此,最高法院澄清,已做成明确性的法律解释,其判决理由及要旨,均已明确说明,并无不妥。 最高法院刑四庭审判长赖忠星与4位法官认为,所谓不得对任何精神或智能障碍者判处或执行死刑,旨在「敦促」,并非〈两公约〉的强制要求,并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则认为最高法院为迎合「判死」民意,召开生死辩后,架空两公约,做出合理化法律解释,把彭建源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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