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香港国安委或港区国安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机构,于2020年7月3日成立。港区国安委承担在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称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
沿革.
2020年.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当晚11时由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刊宪在香港生效。《港区国安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7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任命同时是港区国安委成员的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兼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7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兼任港区国安委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7月6日,港区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兼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列席会议。
7月31日,港区国安委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下称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举行首次共同协调会议,讨论自《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的落实执行工作,林郑月娥率全体港区国安委成员出席,其他出席人士包括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和副署长李江舟、孙青野。
2022年.
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任命保安局前副局长区志光接替现职政务司司长的陈国基出任第2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9月3日,第六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举行首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2023年.
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下达人事令,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接替届龄退休的骆惠宁出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兼港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8月7日,《星岛日报》发表独家消息,港区国安委增设新职位名叫「执行长」,由2023年届龄退休,负责国家安全的前警务处副处长刘赐蕙出任。「执行长」专门主力负责统筹《香港国安法》的行动工作;与区志光担任,主力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及推动《港区国安法》教育工作的「秘书长」同级,属于首长薪级第8点(D8)。
职责.
《港区国安法》第十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香港国安委对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采取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监督责任。
组织.
港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除秘书长外其余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开。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国国务院任命。2023年,国安委增设「执行长」一职,级别与秘书长相同,相当于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即首长级第8点(D8)。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一职,由中国国务院指派,就其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委员会成员.
第一届(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主席:林郑月娥
成员:
张建宗→李家超
陈茂波
郑若骅
李家超→邓炳强
邓炳强→萧泽颐
刘赐蕙
区嘉宏
邓以海→何珮珊
陈国基
秘书长
陈国基
副秘书长
罗振南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骆惠宁
第二届 (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主席:李家超
成员:
陈国基
陈茂波
林定国
邓炳强
萧泽颐
刘赐蕙 → 简启恩
区嘉宏 → 郭俊峰
何珮珊
叶文娟
秘书长
区志光
执行长
刘赐蕙
副秘书长
林晓彤
国安事务顾问
骆惠宁 → 郑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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