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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
2019年6月26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是香港一个示威活动,示威者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旨在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议事规则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与释放被捕示威者。 在示威期间,示威者多次高呼「黑警可耻」及「释放卢伟聪」等口号,有部分人士到场后用铁马堵塞侧门、投鸡蛋、在外墙涂鸦、并挂上「释放义士」直幅、拆去警察总部招牌字样、用喷漆遮盖闭路电视和闪光对著用摄影机拍摄的警员。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杨岳桥、谭文豪以及民主党许智峰均有到场。 法庭提堂. 香淑娴判刑时指,被告于事发时与数以千计示威者非法集结冲击警察总部,案情十分严重,暴力程度也不轻,被告与示威者虽然不是要进入警总,但行为直接冲击法治,故必须判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因此,就非法集结罪判他监禁八个月。而被告向高级警司麦文禹吐口水的袭警罪,香淑娴直斥其行为属「卑鄙、污秽、肮脏」及可能传播细菌,行为更是对执法部门的侮辱及挑战,加上被告有袭警前科,显然未吸取教训,故此罪须判监四个月,而刑毁玻璃门的控罪判监两周,由于部分刑期可同期执行,最终3罪总刑期为10个月。另外并须于7天内赔偿警方玻璃门维修费1,670元。 法官郭启安表示,包围警总是严重冲击法治行为,警总作为执法机构,当晚包围警总行动极具挑衅性及侮辱性,法庭须严重谴责,同时要告诫年轻人,切勿为政治主张或表达对社会不满,就使用武力抗争。 对法庭的裁决,警方表示欢迎,认为4年刑期有阻吓作用,重申警方不会纵容暴力。至于一项被法庭裁定不成立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控罪,为何警方以警员口腔痱滋疼痛作理据,警方称是基于证据,会再研究法庭裁定控罪不成立的理据。 其后被告上诉,2022年8月25日上诉庭颁下判词,上诉人声称于法律上是合法使用武力,情况包括自卫、保护他人、防止罪行、制止破坏社会安宁或行使公民逮捕权等,上诉人声称看见便衣警员推人、意欲打人及反抗别人尝试把他制服,最后状似冲击警总。但上诉庭指,便衣警员当时身穿浅色衣服,与包围警总的黑衣人截然不同。据上诉人指便衣警员是肆意攻击示威者,上诉庭则指当晚的非法集结旨在针对警方及瘫痪他们的运作,于群情汹涌下已没有守法意识可言,故指上诉人出手是要行使市民逮捕权,实在格格不入。认为原审法官根据案发时的录影片段,经过客观分析作出结论,原审法官裁定上诉人是欲向便衣警员「报复」而非「制服」,说法无可厚非,只是用词略欠严谨。案发当晚的非法集结是以包围警总和针对警方为共同目标,但原审法官却裁定上诉人是因「报复」而袭击便衣警员,报复跟针对警方是不同的,不可能被当成同一共同目的,加上上诉人当时并不知道对方是警员。辩方于原审时承认,在夏悫道与军器厂街一带早已有1个非法集结。当便衣警员被追打时,这个非法集结变成暴动。上诉人出手袭击便衣警员,便加入了这个暴动,并因在闸口所见的情况下袭击便衣警员,因而造成另1个暴动及参与其中。因此上诉人犯法是由他打出第1拳开始,袭击虽然是本案的发端,却与他是否干犯暴动没有必然关系。经考虑后,认为上诉人提出之上诉理据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6月26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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