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
《对日和平条约》,简称《对日和约》,通称旧金山和平条约或旧金山和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部份同盟国成员与日本签订的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的代表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战争纪念歌剧院签订,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起草人为日后担任美国国务卿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语书写,另有法语、西班牙语、日语等3种语言之正式译本。
旧金山和约的目的是解决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和约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地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和约第三条中,日本将会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等岛屿交付联合国托管的提议。因合约第21条朝鲜享有第2条全部,但很多文章只提2a朝鲜独立,而造成后来南千岛群岛、竹岛、日韩领土纷争的主权争议,以及台湾及澎湖群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库页岛南部等纷争。
日本在和约前言的部分,请求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随着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日本结束长达七年的盟军占领时期,并恢复正常国家地位。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12月18日,经联合国45个成员国提案、51个成员国附署,联合国接纳日本成为第80个会员国。
重要条文内容.
领土与托管统治.
第25条 本条约所谓之联盟国,谓与日本进行战争之国家,或依据第 23 条所列举先前为该国一部分领土的国家,而此国家已经签署并批准本条约者。依据第 21 条本条约不授与任何权利、名器与利益予非前述联盟国之任何国家。日本之任何权利、名器与利益亦不得为非属前述之联盟国,而引用本条约之规定以致于有所减少、损害。
关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
与中国、朝鲜权益相关的条文.
签字国与批准国.
出席条约签署的49个国家为: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高棉、加拿大、锡兰(斯里兰卡)、智利、哥伦比亚、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衣索比亚、法国、希腊、瓜地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寮国、黎巴嫩、赖比瑞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纽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沙乌地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南非、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越、日本。
苏联、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反对条约内容,因此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印度、缅甸及南斯拉夫则是受邀没有出席,哥伦比亚、印尼及卢森堡代表参加后虽然签署了和约,但没有批准该和约使之生效。部分国家则依该和约第26条自行与日本签署双边和约。因此只有46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旧金山和约》。
另行签署其它条约者.
日本与未签署《旧金山和约》的相关国家仍有另行签署条约,如下:
中华民国.
「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由于旧金山和约签订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并积极参与朝鲜战争与美国为首的诸国对抗。虽然有苏联支持,然而在国际间缺乏正式承认与美国的强力排斥之下;被排除参加当时对日和约商议和签署的机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2022年4月24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所谓“旧金山和约”是二战之后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对日单独媾和而发表的非法、无效的文件。该“和约”违反1942年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也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无效的,绝不承认。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朝鲜、蒙古国、越南等国家也拒绝承认“和约”效力。
印度.
印度对于旧金山和约中部分条文限制了日本主权与日本民族独立有意见,虽然印度被邀请签署和约;最后印度并没有出席和会。1952年6月9日,日本与印度在东京签订了十一条条文的和平条约;其中第六条第一款印度放弃对日本所有的赔款要求,并于1952年8月27日正式生效。
#重定向.
缅甸原本是英国的殖民地,由于滇缅公路成为中国当时持续进行抗日战争的对外联系的运补生命线;因此缅甸饱受战火蹂躏。缅甸革命家翁山将军受日本的帮助建立缅甸独立义勇军,并于1943年于8月1日在日本的扶植下独立。日本的战败后,1948年1月4日缅甸脱离英国六十多年的殖民统治,建立缅甸联邦。
由于缅甸对于日本战后的处境深表同情;因此没有出席和会。1954年11月5日,两国在仰光签订日本与缅甸联邦和平条约与签订日本国与缅甸联邦赔偿经济合作协定。日本赔偿缅甸两亿美金,分十年摊还 。之后由于日本与印尼和菲律宾所订定的战争赔偿过高,缅甸再对日本提出要求;因此日本于1963年3月29日再次向缅甸提供一亿四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签订日本国与缅甸联邦经济合作协定作为变相补偿方案;分十二年摊还。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原本是荷兰的殖民地,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蕴藏。1941年8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日本全面禁运石油;成为太平洋战争的导火线。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全力进攻印尼意图夺取石油资源;因此印度尼西亚成为盟军与日本交战的重点。
印度尼西亚于1949年12月27日脱离荷兰正式宣布独立,印度尼西亚虽然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却没有批准和约。1958年1月20日双方于雅加达签署了日本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平条约,第一条确认两国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第四条A款日本同意无偿提供印度尼西亚政府相当两亿两千三百零八万美元的日本国生产品以及劳务。
韩国;南韩;南韩;zh-my:南韩;.
由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也因为朝鲜半岛唯一合法政府的代表权问题,未签署旧金山和约。直至1965年6月22日,韩国才与日本签订日韩基本关系条约;除了两国外交关系正常化之外,双方并第二条确认日韩并合条约已经无效;第三条宣示韩国是唯一合法的政府。除了签订两国之间的基本条约外,日、韩双方还签订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作为战争赔偿;日本分十年无偿提供韩国政府相当于三亿美元的日本国生产品以及劳务与两亿美元的十年低利贷款,日本另外赔偿韩国民间人士约三亿美金。
相关文书.
苏联.
由于冷战与朝鲜战争对峙的紧张效应,苏联强力排斥以美国、英国所起草的旧金山和约;苏联虽然出席和会但拒绝签字。西元1955年6月至8月,日本与苏联双方各自拟定和平条约草案进行交涉;然而没有结果。由于日本亟欲重返国际社会并需要苏联的支持,两国于1956年10月19日在莫斯科签订日苏共同宣言;其中第一条确认两国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第二条恢复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第四条苏联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与第六条苏联放弃对日本进行战争索赔。然而这份共同宣言并未解决日本与苏联之间南千岛群岛主权争议,根据第九条的记载这些争议留待日后和平条约来正式解决。
至今,虽然俄罗斯与日本保持和平关系,但两国仍未缔结和平条约。
相关纪念.
2013年3月12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将《旧金山和约》的生效日期——4月28日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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