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是法国民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曾名为《拿破仑法典》,但1870年以后,人们一直称之为《民法典》。
法典的制定.
该法典是根据法国政治家拿破仑的命令,由、、普雷阿默纳及四位法学家起草,拿破仑也亲自参与了讨论和审议的工作,贡献了他在法律方面的智慧。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后人又称之为《拿破仑法典》。
法典的体系与原则.
体系.
法国民法典采用了“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除序章外,有3编2,281条。3编的名称分别为:
法典的特色.
该法典基于个人主义思想和自由平等的观念,是近代民法典的典范。其核心为所有权的绝对化、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等三项原则。但是,随着19世纪末到20世纪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法典的原理也被判例和学说加以大幅的修正,也进行过部分的改正以及特别法的制定。
影响.
法国民法典与1896年颁布《德国民法典》是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的《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很多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立法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图片快照过大,请您耐心等候,如果加载失败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