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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宁案
佳宁案是1980年代一宗牵涉前香港上市公司佳宁集团及其高层的贪污及诈骗案,是香港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商业罪案。 佳宁案于1983年7月的一宗涉及裕民财务(马来西亚当地称为「土著金融」)核数师伊巴谦被谋杀的案件调查中被揭露,轰动一时。由于案件牵涉境外金融机构,香港廉政公署需要分别前往8个国家调查。案件在1986年2月24日开审,审讯历时281天,亦创下香港最长审讯时间的纪录。 背景. 佳宁案主脑陈松青为马来西亚华侨,早年曾在新加坡经营生意失利而破产,于1972年转到香港发展,在钟正文家族的地产发展公司益大集团任职工程师,并得到钟正文赏识。陈松青后来与钟正文合作发展地产项目,于1977年11月注册成立佳宁公司。 佳宁公司在三年后即1980年,以3亿元购入黄子明家族名下宝光实业的上市公司「美汉企业」,成功借壳上市,易名「佳宁集团」。 在佳宁上市同年不久,陈松青与钟正文透过一家名为「Extrawin」的公司以9.98亿港元购入金门大厦。金门大厦后来被「Extrawin」公司以象征性的1港元售予佳宁集团子公司「佳宁置业」,在九个月后,再被佳宁置业以16.8亿港元转售给由林炳炎儿子林秀峰和林秀荣持有的百宁顺集团(实力建业前身)。该宗买卖令佳宁置业帐面上赚了差不多7亿港元。消息传出后,大批股民买入佳宁置业股票,使佳宁置业的市值由约5亿港元急升至逾36亿港元。 当时身为陈松青「御用庄家」的詹培忠,因成功炒高佳宁股价,而得到「金牌庄家」之称号。 佳宁其后利用股市上取得的资金大肆扩张,染指多项业务,并于外国进行投资。例如,于1980年9月以股换股方式向泰国Rama Tower换取该公司25%的股权,1980年11月以1.42亿港元购入「捷联企业」公司(这公司之后被陈松青卖给钟正文,改名为「益大投资」),1980年12月连同远东发展及新鸿基证券合创「侨联地产」公司等。全盛时期,佳宁集团拥有3家上市公司和超过100家附属公司,投资项目更远至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及加州屋仑市。 佳宁的企业作风其实早已经出现问题。佳宁大肆扩张前曾以每栋售价800万港元出售位于赤柱的八栋豪华住宅。尽管出售价比当时市价高出两倍,但豪宅依然全数售罄。那八栋豪宅的买家最后被证实是佳宁旗下的一家附属公司。 在佳宁上市后短短两年即1982年,香港经济因1997年前途问题而转差,集团开始出现周转问题。当时佳宁的业务己令合伙人钟正文的负债达到13亿港元,钟正文担心佳宁的过度扩张会令他破产。另外,钟正文曾派人暗中调查陈松青早期的活动,发现陈松青利用钟的股份谋取私利,钟正文决定向陈松青提出拆伙。陈松青最后给予钟正文优厚的拆伙条件,但此举对佳宁有负面的影响。 9月,佳宁公布其公司的中期业绩,当时公司盈利达2.7亿港元,并派发中期息0.12港元。但佳宁在公布中期业绩一个月后,突然宣布取消以现金派发中期息,并改以十送一红股代替,并为集资五亿港元而发行五亿股优先股。佳宁股价在消息公布后,一日之内暴跌30%,并导致恒生指数跌9.48%,跌破当时被视为牢不可破的800点关口。 10月,佳宁被其债权人美国的(德意志银行美国前身)入禀法院要求将其清盘。11月,钟正文旗下的益大投资宣布清盘,而钟正文则逃离香港,留下16亿港元的货款担保及20亿港元的债务。因为益大与佳宁的关连,导致佳宁的供股计划被证监会否决,并对佳宁作出财务调查。 1983年1月,陈松青宣布佳宁暂停买卖。佳宁于同年2月委任亨宝财务和获多利为代表,向债权人商讨债务重组,尝试以新股代替债务的框架下作出协议,并透过卖出佳宁旗下附属公司来减轻债务。同年10月,佳宁集团正式清盘,创下全亚洲最大宗公司倒闭事件。事后调查证实,佳宁集团清盘时,欠下债务达106亿港元,当中包括欠裕民财务的债务46亿港元。 案情. 伊巴谦谋杀案. 1983年7月18日,裕民财务;zh-my:土着金融;土着金融;裕民财务;裕民财务;裕民财务 (马来西亚当地称为「土着金融」;zh-my:香港当地称为「裕民财务」;香港当地称为「裕民财务」;马来西亚当地称为「土著金融」;马来西亚当地称为「土著金融」;马来西亚当地称为「土著金融」,英文称为「Bumiputra Malaysia Finance」,简称BMF)助理经理加里·伊巴谦(-- ,又译伊巴谦、贾里·易卜拉欣)在位于九龙的丽晶酒店一房间里被人勒死。尸体更被弃于新界大埔滘站附近的蕉林。 虽然伊巴谦是一名助理经理,被派往香港管理会计和贷款等业务,但现在许多与佳宁案和伊巴谦谋杀案有关的报道和书籍均认为伊巴谦是一名核数员,由马来西亚来香港的目的是为了调查佳宁的帐目,并指伊巴谦企图阻挡-{裕民财务;土著金融;土着金融;土着金融向佳宁提供一个新贷款。 警方后来拘捕一个名为麦福祥(-- )的马来西亚华人。麦福祥在审讯时声称陈松青是伊巴谦谋杀案的指使者,原因是当时濒临破产的佳宁集团正向裕民银行申请借款400万美元救亡,但被伊巴谦从中阻挠。虽然控方未掌握充分证据指证陈松青是谋杀案的主谋,但案件揭露马来西亚裕民银行原来已累积向佳宁集团借出5亿美元,触发大马等多地的金融当局调查裕民银行与佳宁集团之间存在的交易,并促使后来轰动香港的佳宁诈骗案浮面。 金门大厦买卖诈骗案. 在伊巴谦死后进行的调查中,执法人员起初发现裕民向佳宁系的公司贷款与佳宁自己的帐目不符。调查后来更发现于1980年导致佳宁声名大噪的金门大厦买卖其实最后并无成事。佳宁在物业无法出售后就把那栋大厦卖给名下的私人公司。所谓的获利,其实只是帐面上的盈利。佳宁资金的谜团亦随之解开。 1986年2月24日,佳宁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六名被告包括:陈松青(51岁,前佳宁集团主席)、何佳全(36岁,前佳宁集团执行董事)、林秀峰(48岁,前百宁顺董事)、林秀荣(40岁,商人)、碧格(34岁,会计师)、卢志煊(32岁,会计)。六人被控串谋行骗罪,指他们于1981年1月1日至1982年7月31日期间,串谋讹骗佳宁股票持有人及债权人等,提供虚假及误导性的公司财政资料,隐瞒佳宁集团利润、资产及财政状况。「佳宁案」历经多年调查才开审,而审讯历时281天创下最长时间的纪录,记录审讯的文件达25319页,出庭作供的证人共104人,控辩双方花费数以亿港元计。 裕民财务贷款贪污案. 另一方面,1984年1月,马来西亚当局委派该国核数总长诺丁、一名专业会计师和一名律师组成调查委员会,全面调查佳宁向裕民财务取得的的贷款。诺丁委员会后来发现裕民财务从1979年至1983年期间向佳宁及有陈松青控制的其他公司批出相等于60多亿港元的贷款,并发现向佳宁的借贷更大部分没有足够的抵押和完善的文件纪录。某些贷款更是款项发出后才补办文件的。 诺丁委员会其后怀疑裕民财务的高层有可能非法收受陈松青提供的利益,以换作批准贷款的报酬。由于案件于香港发生,所以诺丁委员会于1985年4月派人前往香港向廉署报案。诺丁委员会发现的违法行为,日后亦在马来西亚揭发了当地称为「土融丑闻」或「土金事件」的弊案。 由于案情严重复杂,廉署于1985年5月23日成立专案小组处理。1994年,陈松青被廉政公署控告诈骗、提供非法利益等罪名。最后在1996年9月27日,陈松青向法庭表示愿意承认其中两项串谋诈骗控罪。法庭以这两项罪名判其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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