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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
中华民国政治 中华民国政治是指于1912年创建中华民国,期间在大陆时期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并在行宪后于1948年正式改组成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政府迁至台湾动员戡乱与戒严,后在90年代开始台湾民主化,以及运作至今的政治。 国体、政体与宪法.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国体为共和国体,政体为民主政体 。中华民国实质民主化则是在1980至1990年代进行 。根据政体资料集的资料,自政党合法化且在90年代起的竞争性选举,对行政权力提供了许多有效的制约,因此从那时开始被分类为民主政体 。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律,于1946年时中国国民党主政之国民政府还在中国大陆时起草,也是针对全中国而设计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到台湾时,沿用了整套原来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机制。直到1990年代开始对宪法的进行重大修正,在宪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专门针对台湾所设计的条款。 在1991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没有公开放弃收复整个中国大陆的努力。1991年李登辉总统在非官方场合已经放弃了对中国大陆主权的宣示,认为中国共产党控制整个中国大陆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整个政府结构依然存在,宪法上也没有正式放弃对中国大陆的主权,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引起有关两国论及台湾独立问题的争议。 国民大会是1947年在中国大陆选举产生的,而国大代表具有选举总统的职权。在1949年政府迁到台湾后继续运作,但是由于已经不可能在中国大陆举行换届选举,1947-1948年间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届满后采「无限期留任」(俗称万年国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会议决定,在国民大会、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内所有的无限期留任代表必须从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结束长达44年的任期。 第二届国民大会在1991年选举产生,共有325名国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选产生,100人则是根据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这届国大在1994年修改了宪法,通过修宪案允许总统直接民选,为1996年3月首次举行的正副总统直选铺路。同时选出的第三届国民大会依然拥有修宪、弹劾总统、副总统等权力。 2000年4月,国大代表投票决定,这届国大结束后不再举行选举,国大仅在需要时才会选举并重新开会。修宪后国大的大部分职责已经转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弹劾总统的权力。2004年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将国民大会实际废除,此提案经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决议通过后,国民大会走入历史。 2018年7月1日,台湾省政府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由中央相关部会承接,行政院不再派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实质上已废止,但因未修改宪法条文,故名义上依然存在。 福建省政府亦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移拨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接手执行。由于省政府是宪政机关,非修宪不得废除,因此福建省政府名衔仍存在。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质上裁撤,行政院不再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不再编列员额与预算,仅依法留下省政府名称及省主席职位。 中华民国虽然定位为民主共和国,但历史上也曾出现几位独裁者。依据《现代独裁者百科全书:从拿破仑到现在》,独裁者的判断原则为:第一、统治者在追求和行使权力时,将正常政府程序弃而不顾。第二、统治者使用法律以外手段来达成目的且/或延长其任期。该书收录的中华民国独裁者名单为: 中央政府制度. 根据宪法五权分立的精神设立一府五院 ,一府为总统、副总统及总统的幕僚机关总统府及国家安全会议,五院为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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