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体字
异体字(亦称又体、或体,《说文解字》中称为重文)是指读音、意思相同,但字形不同的汉字。异体字又可分为两种:在任何情况下读音和意义都一样的异体字(下称「完全异体字」)和只在某些情况下才相通的异体字(下称「部分异体字」)。有时候,异体字特指与官方正体字相对应的规范外的异体字,因而随着各中文地区对正体字的不同认定,哪些字是另一些字的异体字,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在台湾,「-{够」是「-{够」的异体字(完全异体字),「-{强」是「-{强」的异体字,但在中国大陆却恰恰相反。
对异体字的理解.
传统上,只有严格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即是指读音、意思二者皆相通的字,如「-{汇」与「-{汇」,而像「-{云」与「-{云」等已经分化、现代字义完全不相同的字,不算异体字。部分异体与古代的假借相似,主要视乎其常用度而定。
一些字形差异,如「-{温」与「-{温」等,有时也会视为异体字。
在日本,《当用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上通行的汉字为新字体,有时传统的旧字体也会视为异体字,如「--
」有时会视为「--
」的异体字。
中国大陆在简化汉字的时候将很多汉字合并,并归为异体字,这些异体字都被废除。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个,如“-{并发症”中的“-{并”字、“-{耻骨”中的“-{耻”字、“眼-{泪”中的“-{涙、泪”字、“-{脉搏”中的“-{脉”字、“天-{麻”中的“-{蔴”字、“吸-{烟”中的“-{烟、烟”字等。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此外还需注意以后的3次改动: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诉”、“-{晔”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1993年9月3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删除「-{熔〔-{镕〕」组,再将“-{镕”类推简化为“-{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的名字如按照《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应该称“朱熔基”,但他原来起名时定的是“-{镕”,香港有的报纸说,用“熔”就是熔化基础,而用“-{镕”则是铸造国基,但“-{镕”却是被淘汰的异体字,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专门为这个字发了一个文件《关于“-{镕”字使用问题的批复》。
《一异表》最主要的不足是整理不够严谨。此外还将不少常用于人名的异体字废除,造成了很多问题,例如废除“浚”的异体字“濬”,会使人混淆晋朝大将王濬和王浚,再如将常用于女子名、带「愉快」义的「-{媮」字视为「-{偷」的异体字废除(实际上“媮”除了「tōu (ㄊㄡ)」还有另一读音「yú (ㄩˊ)」),人名「小-{媮」会变成「小-{偷」。
分类.
下列是一些关于异体字的例子(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来分别):
正写与俗写.
中国传统文字有「正写」和「俗写」,「正字」和「俗字」之分。正字为作官方制订的文体,为正式字书所用,多是较符合造字原意;俗字则是民间为书写方便,减省或变化笔划而成,但现在很多俗字例如「-{为」在繁体字; 繁体字; 正体字使用地区已获接纳为标准写法,而原本视为正字的字则称为「本字」。这些不同写法的字通常亦视为异体字的一种。
上表例子中「-{韭」字以上俗字的笔划多,「来」字以下正字的笔划多。其中,「䏣」、「虵」、「㛐」今天不通行;今「然」、「燃」及「华」、「花」两字分化。
中日韩汉字.
有些字在中文里是完全的异体字,在日文里则有别的用法,因此这些字在日文里视为另外一个不同的字,而不视之为异体字。如「-{咲」,在中文是「笑」的异体字,在日文则有“绽放”的意思;「-{菓」在中文是「果」的俗字,在日文则是指“糖果、零食”,且这两个字都得以收录在日本《常用汉字表》里。
有些写法在古书中出现过,现代中文里已为非标准字形,但在日本汉字和韩国汉字里却是标准字形,日文、韩文中有些字通行的写法跟中文通行的写法不同:
讹化.
如「比__」为「丘」之异体。形体相近丠,故讹成。
《玉篇.丠部》以「丠、㐀、丘」同,「业」当系「㐀」之讹变,「比__」当系「丠」之讹变。
通用异体.
-{业字在中国大陆作「-{业」字异体。同时,和北,丘异体。
《龙龛手鉴.一部》于「业、比__、一丘」下云:「三古文,音丘。」另于《龙龛手鉴.草部》「㐀」下曰:「音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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