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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阶段论
中华民国四阶段论是2005年8月2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在接见美国福尔摩莎基金会(Formosa Foundation)青年亲善大使时,为厘清国家认同、国家定位、台湾主权属于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所表达之对中华民国定位与台湾历史演进阶段的诠释: 定义. 陈水扁所称的「中华民国在大陆」,是指1912年至1949年期间,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建国、和国民政府在中国大陆行使主权,这时期台湾正值日治时期,为日本领土(1945-1949年除外),与中华民国并无关系。台湾日治时期在1945年结束,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并同时统治中国大陆和台湾直到1949年。但这期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仍在中国大陆。 「中华民国到台湾」,是指1949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因国共内战失利在中国大陆失守,而从播迁至台北。同时在该年,在国共内战中获胜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致两个宣称继承中国国祚的政权同时存在。 「中华民国在台湾」,是指国民党李登辉执政时期(1988年至2000年)由李登辉所提出的中华民国定位,包含任内推动的修宪、停止两岸对抗、事实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做法。总统李登辉于1995年的美国之行中,在康乃尔大学的毕业演讲中首次提出中华民国「在」台湾(-- )的用语,以地理的角度诠释国家定位。 「中华民国是台湾」,是指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由民进党陈水扁政府上台之后,陈水扁所理解的「中华民国」。陈水扁强调,他会使用「中华民国(台湾)」这个用词,以「厘清、区隔与确认」。 诠释与延伸. 陈水扁并于同年稍后重申中华民国不是秋海棠,也不是老母鸡,中华民国是台湾番薯,人口二千三百万人,面积三万六千平方公里。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一样,彼此分立、分治、互不隶属。这样连续不断的「中华民国台湾史观」,被北京政府和蓝营政客质疑其不符合客观的历史事实,现是台湾社会多数人能够包容接受的开阔视野之一。他也明确宣示「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台湾前途的任何改变只有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才有权决定。」他表示中华民国与台湾历史演变的「四阶段论」和国家主权及台湾前途的「三段论」,两项是一个整体,一定要连起来看。这不但完全符合大家长期所追求的「主权在民」和「住民自决」的理念,同时也为团结台湾、台湾人共同当家作主、为建立一个自由的台湾奠定了理论基础。 陈水扁进一步提出了他「一个原则、三个坚持、五个反对」的坚定立场: 相关政策措施. 为了配合此宣示,中华民国总统府的网站在2005年7月29日起加注了「台湾」二字,即「中华民国(台湾)总统府」,以避免主权的混淆。之后许多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机关也采取类似的作法,例如在中华民国的英文国号后加注「台湾」(-- )。2008年马英九政府上台后,取消将中文国号后加注「台湾」的政策,但在外文翻译上将中华民国国号上加注「台湾」的做法,仍延续至今,以便与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区别。
四阶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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