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
宰相
宰相,是古代中国辅助君主(含诸侯、帝王等)最高行政官员的非正式通称,而非法制上的名称,除辽朝外,在各朝代的官制中,其实是没有这官名的。中国古代政权建立中央集权后正式称谓有丞相、相邦、相国、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等,相当于今日各国的政府首脑,但职权大过前者。
名称.
「宰」原为「罪人在屋下执事者」,后引申为宰制的意思。「宰」有控制、掌握之意。「相」是「目接物」,故「相」又有「交接扶助」之意。
商朝时「宰」为贵族家中的管家,是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宰」,亦管「宰杀」牲畜以祭祀,实已为官的通称。因古时祭祀为头等大事。
「宰相」二字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唐朝宰相人数与名目最多,有三省长官的中书令、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还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与(议、豫)朝政、参知政事、同掌机密等等。汉代丞相以一或二人为相,唐代的宰相以多人合议制为相,还有许多军人节度使获得宰相的头衔,是为使相,但为荣誉职,无实权。
有些朝代会设立左、右丞相(根据皇帝的方向),其地位根据不同朝代对「左尊」或「右尊」而不同。例如先秦时代文官尊左、武官尊右;在汉时期,以右丞相为主相、左丞相为副相;到隋唐两宋随周为「左尊右卑」;元朝依蒙古人习俗也以右丞相高于左丞相;到明初洪武时则恢复以左丞相为正职、右丞相为副职,但后废除了丞相制度。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主任祝总斌教授认为,宰相必须拥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的执行权,两者缺一不可。首先是进宫谒见皇帝,共议国家大事。宰相对政策(行政、财政、军事、民族等)和人事这两方面的大事必须出谋划策,辅助皇帝最后确定下来(包括对皇帝的错误意见进行谏诤)。其次是在经过皇帝与宰相商议,形成决定之后,还得由宰相监督百官执行。这里包括百官执行后的考课,以及由此奏行的黜陟、赏罚等。古代官吏和后代学者往往重视第一个条件,而忽视第二个条件,从而造成宰相称谓上许多混乱。祝总斌认为两汉的宰相是固定的,始终是三公,尚书台长官不是宰相。魏晋南北朝宰相始终是尚书台或尚书省的长官,而中书监、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是宰相,尽管他们也是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时期权力极大。明朝和清朝的殿阁大学士权力发展到参与议政,职掌票拟,因而他们一般也被誉为宰相,但在制度上始终无监督六部百官执行之权,所以并不是宰相。
沿革.
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最早见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春秋战国时期列国宰相有齐国下卿管仲与上大夫晏婴、赵国上卿蔺相如、秦国相邦吕不韦等代表人物。
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由李斯担任。汉朝与秦朝相仿,一般称为丞相(金印緺绶,绶紫青色),只是如果称为「相国」(金印绶,绶似绿似紫)的话,地位更高一些,并以御史大夫为副职。汉初立国,刘邦以萧何为丞相,其后升任相国。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宰相的职权逐渐转移到了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号称三公,共同执政,权臣则多称「大司马」。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
除了朝廷的宰相之外,由于汉朝采用封建与郡县并行制(也称作郡国制),因此在地方层级上有许多封国(诸如中山国、北海国、赵国等),行政区地位相当于郡。虽然封国的君主为各诸侯王,但只是傀儡,实质的长官,是皇帝派遣的「国相」,因此王国的国相,实际上相当于郡的太守。此外,各郡国内还有许多县侯的封国,侯国的国相,在品级上则相当于县令、县长。
魏晋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建立霸府政治,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一如曹魏的司马氏专权和东魏的高欢、西魏的宇文泰。偏安政权蜀汉立国以来所任丞相也只有诸葛亮一人。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
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创立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合称为宰相。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唐太宗时谏臣房玄龄官至司空兼领尚书左仆射,为当时尚书省实际长官。唐高宗后,不置尚书令,以副职尚书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和门下省长官侍中外,以他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者才是宰相;玄宗开元后,加衔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
宋朝的尚书令和中书令为虚置,以同平章事、侍中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两者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合称「宰执」。从汉朝至唐朝,天子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站立答话,其地位大降。元丰改制,恢复唐朝的三省制度,但三省长官虚设,以副职代之,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靖康间复改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南宋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代表人物秦桧,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尚书左、右丞相,多兼枢密使,统领军政,代表人物如文天祥。
大蒙古国仿效汉制,设立中书省为行政机关,耶律楚材在窝阔台汗时期担任中书令,位居中书丞相之上。元朝建立后续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领,不常设,下为中书右左丞相,为常设长官,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右左丞及参知政事,合称“宰执”。各地设有行中书省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长官为行省丞相。
明初亦设中书省,长官为左右丞相,不设中书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太祖借由胡惟庸案,罢中书省,废丞相,由天子亲决国政。宰相制度和三省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正五品的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内阁职位渐重,但大学士有宰相之实,却无宰相之名,权力受到一定限制,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如严嵩、张居正。
清沿明制,不设立真正的宰相职务。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没有品阶的军机大臣行宰相职责,但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力。清代习惯上称授正一品殿阁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清朝末年,清政府仿效日本改革政治制度,成立以总理大臣为首的责任内阁,取代大学士和军机大臣。
在所有的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多,这是由于君主既需要宰相帮助办理政事,又担心宰相的权位过重,危及自身的权力。明清以后的大学士及军机大臣虽有宰相职责,辅助皇帝,但实际上只是皇权的执行者,没有独立决策权力。虽有大学士和军机大臣专权的情况发生,但他们的权力只是来自君主的信任,而非制度本身,相对下地位并不稳固。
与皇权的冲突.
很少大有为的皇帝能长期忍受权力过大的相权。因此相权在中国历史中不断的被裁减。其中较显著的变革有三个时期:
历代称谓表.
中国的宰相在歴代王朝有不同的称谓。下表是详细参照。
近代.
受到日语影响,今日时常称君主制国家的各大臣雅称为「相」,如财务大臣称财相、外交大臣称外相、法务大臣称法相等。政府首长则称为首相,甚至是直接称「宰相」,「担任政府首长」为「拜相」,即得自「宰相」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