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质量指数
身体质量指数
身体质量指数(,简称--
)又称凯特莱指数(--
,),简称体质指数,是由一个人的质量(体重)和身高计算出的一个数值。BMI的定义是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以千克/平方米为单位表示,由质量(千克)和身高(米)得出:
formula_1,其中"w"为体重;"h"为身高。
BMI应用的局限性.
医疗单位和统计界都强调了BMI的局限性,这是由于BMI主要反应整体体重,无法区别体重中脂肪组织与非脂肪组织(包括肌肉、器官),同样身高体重的人可算出相同的BMI,但其实脂肪量不同;因此BMI应为整体营养状态的指标,以往拿来做为肥胖的指标,是因发现BMI与体脂肪在统计上有高度相关;但在同样BMI之下,仍会有体脂肪率的差异。此外,BMI也无法确认脂肪组织是分布在腹部或四肢,前者与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风险增加高度相关。
成人的BMI.
数值的意义如下:
由于BMI没有将体脂肪率计算在内,所以一个BMI超重的人,实际上可能并非肥胖。例如健身者,由于体重有高比例的肌肉,他的BMI可能会超过30。如果他们身体的脂肪比例很低,那就不需要减重。
根据1994年美国国家健康及营养调查的统计数字,59%的男性及49%的女性的BMI都超过25。对于严重肥胖(其BMI超过40的人),男性占2%,而女性则占4%。其他国家的健康机构亦有各自的统计数值。
东南亚与亚洲其他地区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经过专家评估后认为,东南亚成人的超重指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各国情况的不同,超重的分界值在22到25间浮动,肥胖的分界值则在26到31间变动。因此,亚洲各国分别制定各自的超重和肥胖分界值。例如在新加坡,超重标准是23以上,肥胖标准是27.5以上。但为统计和相互比较的方便,世界卫生组织任建议各国按世界平均标准的各级划分来上报统计数据。
在台湾,行政院卫生署(今卫生福利部)乃根据其相关研究,于2002年4月公布台湾成人肥胖标准:BMI<18.5 为过轻,18.5≦BMI<24 为正常体重,24≦BMI<27 为过重,BMI≧27 即为肥胖。
在中国大陆官方发布的《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所认定的体重腰围的适宜值及其与相关疾病的关系为:
儿童与青少年的BMI.
BMI并不单单适用于成年人。对于成长中的儿童,我们亦可利用他们的BMI来推算他们是否超重。BMI计算式亦适用于15-20岁的人,但他们的过重及过轻定义方法,就不是用固定的BMI决定。这是因为儿童青少年正处发育期,BMI随著发育在变动,若使用一个固定数值,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很多国家及地区每年都会为当地的儿童作身高和体重的统计。这些统计数据,都须先调查族群中健康儿童的BMI分布,从而再根据这个分布,推算出当地儿童的过重及过轻指标。一般来说,都会采用统计出来的平均BMI及其标准差值,再计算出其常态分布的最高5%及最低5%作为过重及过轻指标。另一方面,其BMI位于常态分布的85%-95%区段的儿童,会被视为有超重的风险。
肥胖悖论.
早期临床研究观察显示,在慢性病患中,BMI较低者的死亡率比BMI较高者来得高。最早是在1999年发现过重与肥胖的透析洗肾患者中较长的存活率, 后来也在心血管疾病病患、的老迈住民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病患中观察到此现象,这称为。
近年来发现,老年族群亦有此一现象。但根据国民营养健康状况变迁调查资料显示,老年族群中所观察到的BMI低死亡风险较高现象,是因为BMI低其实反映肌肉量比较少的状况,因此BMI低亦反映肌肉少(或肌肉减少症)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