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
保护国(英文:Protectorate,原意并无「国」的含义)又称保护地,指的是一类没有足够的军事实力来保护自己、外交主权严重丧失,还需要接受宗主国管束的国家或地区,在分类上属于殖民统治或从属国的一种。英语中将汉唐时代进行间接统治的「都护府」也翻译为「保护国」。
定义.
保护国是一类附属领土(属地),对其大部分内部事务享有自治权,同时仍然承认一个更强大的主权国家的宗主权,而不是占有权(完全控制)。作为交换,保护国通常根据其相关条约接受特定义务。通常保护国是在法律上通过条约建立的。
在实践中,保护国通常只与宗主国有直接关系,并将其所有更重要的国际事务的管理权移交给后者。同样,保护国很少自行采取军事行动,而是依靠其宗主国作为保护者进行防御。这与吞并不同,因为保护者没有正式的权力来控制保护国的内部事务。然而由于其没有国防和外交权力,国际法上则视宗主国拥有保护国的主权,一些保护国最终并入了其宗主国。保护国(无主权)与古代的附庸国(半主权)最大的区别是法律上没有与外国邦交的权力,而附庸国虽然也受宗主国控制但可以直接和其他国家往来。
与其他附属政权的区别.
保护国与殖民地不同,因为它有本地统治者,没有直接拥有或很少经历宗主国的直接的殖民统治。尽管欧洲殖民者常用保护国作为殖民统治的一种形式,如法属印度支那就拥有东京、安南等保护国。
保护国也不同于国际联盟及其继任者联合国的托管领土,其管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保护国通过与保护国的双边协议正式加入保护,而国际授权则由具有国际社会代表性的机构管理,无论是否有事实上的管理权。
在另一个国家保护下,同时保留其“国际人格”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家”(Protected state),而不是保护国。受保护国家有类似保护形式,但它继续保持“国际人格”,并在执行外交政策时享有商定的独立性。简而言之,受保护国家是主权受限制的独立国家,保护国则是完全没有主权的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就像英国和埃及(1922年之后被英国承认的埃及王国)的关系一样,一个名义上独立的国家也可以被贴上事实上的保护国或隐蔽的保护国的标签。
实例.
下列国家中如历史上的埃及、尼泊尔、克罗地亚等国属名义上是独立国的「被保护国家」*而非「保护国」。在现代,微型国家如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等国的一个重要或决定性特征是受某种形式的保护,根据该定义:“微型国家是现代受保护国家,即这些迷你主权国家能够单方面将某些主权属性交给大国,以换取对其政治和经济生存能力的良性保护,使其免受地理或人口限制。”
现如今存在的类似于保护国的实体.
下列国家在存在期间均宣称其独立国家身份,但实际上依赖某一国政府的支持,中文语境下的保护国来源于对英文名词Protectorate的翻译,而依赖某国的保护不一定符合“保护国”的完整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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