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
韩国总统
大韩民国总统(韩语:--
"Daehanminguk Daetongnyeong" ),通称韩国总统(--
"Hanguk Daetongnyeong"),是大韩民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军统帅。现时韩国的政治制度采总统制,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现行《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连任。
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总统担任韩国国务会议议长,国务总理担任国务会议副议长。韩国总统的主要职能包括:作为国家元首负责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授勋和实施大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连续性和维护宪法,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推行国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并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行政部门,并有权任命包括国务总理、各部会在内的官员,领导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作为大韩民国国军最高统帅,拥有包括宣战权在内的广泛军事政策制定权,作为国家最高外交官、外交政策决策者,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条约、作为主要政策、法律的制定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国会议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需由国会批准:29-30:102-103。韩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通过弹劾程序限制总统。要弹劾总统,先要有韩国国会议员提出弹劾动议,并必须要有过半数国会议员赞成。投票必须于动议提出后的24小时之后,至72小时以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若投票时间超过则作无效论。若投票结果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二国会议员投赞成票,弹劾议案就通过。一旦弹劾议案通过,总统的职能会被暂时冻结,并由总理代总统职务。之后弹劾议案会交由宪法法院审理。若宪法法院通过,则总统就必须下台。
选举制度.
大韩民国总统职务可追溯至临时政府时期的国务领和主席。大韩民国于1948年成立的第一届总统选举,是由国会以间接选举的形式选出。之后的第二届至第四届总统选举,都是由全民直选选出。但李承晚下台之后,一直等到新宪法通过,才进行第四届总统补选。这次补选是由参、众两院以间选选出,而总统并无实权。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后,于1963年举办第五届总统选举,国民又可以直接投票选举总统。
1971年朴正熙第三度当选总统后,1972年宣布戒严,实行维新宪法,当年举行的第八届总统选举,改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间选选出。总统让亲执政党的一万人组成选举团、再由这一万人提名候选人,封闭式投票选出下届总统,并取消连任限制。前国会议员、昔日工运领袖鲁会灿说:「当民意不能通过公平自由的选举过程表达出来,就会在街头抗争中爆发。」「被操纵的选举,不能代表民意的小圈子选举,最终激起民众愤怒反弹。」
直到全斗焕执政后的第11届选举,改由国民议会间选;但第十二届又改由选举团间选。在1960年「四一九革命」和1980年「光州事件」两次流血抗争后,上百万韩国民众于1987年6月在全国各地示威抗议,执政党宣布「6·29民主化宣言」,修改《韩国宪法》,确立由第十三届总统选举沿用至今的公民直选总统,每个政党都可推荐一名候选人,无党派人士只要集齐5,000至7,000名选民推荐就可参选直选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