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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
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 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指台湾于1895年至1945年间的地方行政区划,从最初的三县一厅到最后的五州三厅,共经历十次的更动,大致可分为县治时期、厅制时期和州制时期。其中尤其以1920年后州厅制持续的时间最长,亦超过日治时期一半的时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台湾战后时期的行政区划。 另外,随著1920年州郡街庄的新地名规划与命名,部分台湾旧地名也随之更动。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区)、阿缑→屏东(今屏东县屏东市)、锡口→松山(今台北市松山区)、枋桥→板桥(今新北市板桥区)、阿公店→冈山(今高雄市冈山区)、妈宫→马公(今澎湖县马公市)等,多数使用迄今。 各时期行政区划分. 日治初期于1898年前,由于抗日活动频繁,为了稳定统治的需要,台湾行政区划变化相当频繁。在县制时期的7年间即变更了7次。随著抗日活动趋减,以及土地调查事业的进行,台湾的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底定。 县制时期(1895–1901). 三县一厅(1895). 日军在未登陆台湾之前,即于1895年5月21日公布《台湾总督府假条例》与《台湾总督府假条例制定》,提供相关政令的法源。并以6月28日撰写的《台湾岛地方假官制制定之件》,7月3日的《地方官假官制制定》等公文来划设地方行政区,最后制定出来的《地方官假官制》以清政府时期的三府一直隶州为基础,划分三县一厅,并在县之下设有12支厅:156、158: 一县二民政支部一厅(1895). 由于抗日势力难以在短时间内平定,于是日本决定废止民政改行军政,于1895年8月6日公布《台湾总督府条例》(陆达第70号),规定在全台底定之前,在台湾总督之下组织军事官衙,并置参谋长辅佐总督,监督府内各局事务:158。之后总督桦山资纪依据该条例,于8月24日制定《民政支部及出张所规程》,并于8月25日以「民内第125号」通令颁行:158。于是除了保有台北县、澎湖岛厅外,台湾县与台南县都被裁撤,改为台湾、台南民政支部:158。县、民政支部底下设支厅或「出张所」:158。 当时的行政区划如下:158-163: 三县一厅(1896). 1896年,总督府评估全台民情趋于稳定,于是决定于3月31日公布相关法令,于4月1日恢复施行民政:164。在这批发布的法令中,《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勅令第91号)将全台恢复三县一厅的规划,但台湾县改为台中县:164。这个更名的动作,也正式产生「台中」这个地名,而「出张所」也全部调整成「支厅」。依照此一官制,县的首长为「知事」,岛厅为「岛司」,支厅为「支厅长」,底下另有其他属官。而后台湾总督府也以府令第1号(1896年4月28日)公布县、岛厅及支厅的名称位置,以府令第3号(1896年5月20日)公布管辖区:164、166。 当时的行政区划如下:164-166: 六县三厅(1897). 桂太郎就任第二任台湾总督后,因民间仍有相当的抗日势力,认为三县一厅下的各行政区空间过于庞大,乃有缩小行政区,改为七县一厅的规划:166。但桂太郎在任仅4个多月,该规划未实施过:167。 日本政府在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2号公布新的《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将三县一厅改为六县三厅,同时废除支厅,改在县、厅之下设「辨务署」:167。台湾总督府则于1897年6月10日发布「府令第20号」公告各县厅位置与管辖区域,并以「府令第21号」公布辨务署名称位置和管辖区域:167。另外在辨务署之下,有堡、里、乡、澚,在这之下则是街、庄、社:182。日本政府在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7号授权台湾总督可以设置街、庄、社长,以辅助辨务署长,台湾总督府则在6月27日以「府令第30号」公布《街庄社长设置规程》,让各县知事与厅长来决定街、庄、社长的管辖区域:182。 当时的行政区域如下(仅列出县厅与辨务署):167-182: 三县三厅(1898). 1898年2月10日,台湾总督府认为全台78个辨务署太多,且经费不足,计划裁并各县厅辨务署:208。民政局认为台东厅跟澎湖厅的行政事务较少,打算裁撤底下所有辨务署,连同其他县厅计划裁并者,计内定裁撤掉33署:208。但乃木希典上任台湾总督后,认为光是裁并辨务署不足以革新,计划将县厅底下的警察署、抚垦署并入辨务署,将一般行政、蕃地行政、警察行政一元化:208。 日本政府于1898年6月20日公布并施行「勅令第108号」(6月18日制定)修改后的《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将台湾的县改回台北、台中、台南三县,但三县的具体辖区则由台湾总督府在6月28日以「府令第38号」正式公告修改,同日并以「府令第39号」公告调整过后的辨务署辖区。另外在三县及宜兰厅底下仍设辨务署,但是在台东厅、澎湖厅底下则改设「出张所」:208。此外又允许在辨务署下,可增设「辨务支署」:208。 此一时期的行政区划如下(列到辨务署、出张所):209-226: 三县四厅(1901). 1901年5月1日,台湾总督府以「府令第25号」、「府令第26号」更改县厅位置与管辖区域,将台南县底下的恒春辨务署辖区及潮州庄辨务署管辖的「嘉禾里」独立为「恒春厅」,于是全台变成「三县四厅」:226。之后在5月25日以「府令第31号」公布恒春厅底下的出张所与管辖区域:226。 厅制时期(1901–1920). 二十厅(1901). 总督府认为原有总督府、县或厅、办务署或出张所之三级制,造成行政事务上的欠缺灵活,而打算废除县与辨务署,实施「总督府─厅」的二级制:227。 1901年11月9日制定、11月11日公布的「勅令第202号」《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将原有的三县三厅改制为「二十厅」:227。台湾总督府随之在11月11日以「府令第66号」公布厅的位置与管辖区域:227。 此次改制加重厅级的裁量权,总共有20个厅;厅下废办务署或出张所而改设「支厅」,厅治所在地不另设支厅称为厅直隶;同时配合警务与保甲,设立「区」作为下级行政辅助机构,辅助统领区内自古以来便有的各「街庄社乡」,构成「总督府、廰、支廰、区、街庄」的行政体系,而台湾人职位最高曾担任厅的参事。 街庄社整并. 台湾总督府自1898年开始执行「土地调查事业」,主要以厘订村落土地范围,并直到1905年才结束西台湾的土地调查。各厅在土地调查完成后,陆续整并其管内的街庄社,各厅的街庄社数量在整并后的数量如下: 十二厅(1909). 1909年10月25日,全台二十厅裁并为十二厅,即将原台北厅、基隆厅及深坑厅的一部分合并为台北厅;将原宜兰厅及深坑厅的另一部分合并为宜兰厅;将原新竹厅及苗栗厅的一部分合并为新竹厅;将原台中厅、彰化厅及苗栗厅的另一部分合并为台中厅;将原斗六厅、嘉义厅原盐水港厅的一部分合并为嘉义厅;将原台南厅、凤山厅及盐水港厅的另一部分合并为台南厅;将原蕃薯寮厅、阿缑厅及恒春厅合并为阿缑厅;将原台东厅拆分出花莲港厅;桃园厅、南投厅及澎湖厅三厅不变。本次异动遭裁撤的有基隆厅、深坑厅、苗栗厅、彰化厅、斗六厅、盐水港厅、蕃薯寮厅、凤山厅与恒春厅等九厅,新设花莲港厅一厅。同年12月,将区由下级行政辅助机构正式改为下级行政官署,合并之前数个庄、街、社为一区,并设立区长。 州制时期(1920–1945). 五州二厅(1920). 1920年(大正9年)7月,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州制》(律令第3号)、《台湾市制》(律令第5号)、《台湾街-{庄}-制》(律令第6号),将二十厅改为五州二厅,并改正地方制度,规定州、市、街-{庄}-不仅是行政区划,也是地方公共团体。此制度于10月1日施行,将台湾西部十个厅改制为五个州(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五州之下辖3市47郡,市、郡同级;47郡之下辖263街-{庄}-(规模约等同于今日的乡镇市)。东部则仍行旧制,仍为花莲港厅、台东厅两厅,二厅之下辖6支厅,共2街18区,并没有像西部改为郡、街-{庄}-。 五州三厅(1926). 1926年(昭和元年)7月,高雄州澎湖郡升格、恢复厅制设澎湖厅,并于厅下设二支厅管辖原郡下街-{庄}-。1937年(昭和12年),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厅制》(律令第16号),花莲港厅、台东厅两厅施行街-{庄}-制,改支厅为郡、改区为-{庄}-。终战当时,五州三厅之下辖11市51郡2支厅,全郡、支厅之下辖67街264-{庄}-。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占领南沙群岛并更名为「新南群岛」,1939年(昭和14年)3月划归高雄州高雄市管辖。战后广泛流传的谬误,多称此应为历史上第一次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行政体系。但是,根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湾总督府令第31号和台湾总督府告示第122号,新南群岛定义之范围为北纬7度以北、北纬12度以南、东经111度30分以东、东经117度以西之区域。换言之,新南群岛仅限于今南沙群岛之一部,不包括东沙、西沙群岛,东沙、西沙群岛属于日本军事占领,不在高雄市行政管辖之下。 街庄社名改正与大小字. 1920年(大正9年)8月公告之府令第四十八号(同年10月1日实行)中,修改了台湾各辖区内地名,将堡里废除,删去街庄社名中的「街」「庄」、台东及花莲港厅下的「社」与澎湖厅下的「乡」(若原街庄名加上街或庄后只有两个字,则不删去),将其改为地方公共团体之下的大字,原街庄下的土名则改为大字下的小字;并将地名中的「仔」改为「子」、「藔」改为「寮」、「份」改为「分」、「陂」改为「坡」、「什」改为「十」、「墩」改为「屯」、「澚」改为「澳」、「岗」改为「冈」、「坵」改为「丘」、「蔴」改为「麻」、「佃」改为「田」。许多的地名亦于改制为州厅制时修改,如水返脚→汐止、锡口→松山、叭哩沙→三星、枋桥→板桥、三角涌→三峡、咸菜硼→关西、安平镇→平镇、杨梅坜→杨梅、大嵙崁→大溪、树杞林→竹东、草山→宝山、蕃社→通霄、阿罩雾→雾峰、三十张犁→北屯、太平→大平、葫芦墩→丰原、牛骂头→清水、茄投→龙井、茄苳脚→花坛、关帝厅→永靖、番挖→沙山、草鞋墩→草屯、湳仔→名间、涂库→仁德、大目降→新化、噍吧哖→玉井、直加弄→安定、萧垅→佳里、店仔口→白河、打猫→民雄、梅仔坑→小梅、他里雾→斗南、朴仔脚→朴子、打狗→高雄、蕃薯藔→旗山、弥浓→美浓、阿缑→屏东、蚊蟀→满州、妈宫→马公等。 在各州辖市之市区除了大字、小字外,也有经町名改正后则改设的「町」和「丁目」。此外亦有与大字、小字平行的保甲制度。1935年后,各市之下,又陆续设立非行政用的区来统合保甲。另外在也首次将山地原住民族地区纳入管理,在郡下设立蕃地管理原住民族部落称为「社」,注意此处之社为1920年(大正9年)后新编为行政区,主要以日语片假名命名,与原有改为大字的社不同。例如牡丹社事件之牡丹社在此时写作「-- 战后的改制.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华民国设置台湾省,对行政区做出体制上的调整,1950年前整体上来说行政区范围并未做出太大的变革,1950年才对县市级行政区划做重划,并对一些面积较大的乡镇做切割。 参见. -{H|zh-hans:重定向;zh-hant:重新导向;}--{H|zh-cn:字符;zh-tw:字元;}--{H|zh-hans:文件; zh-hant:档案;}--{H|zh-hans:快捷方式; zh-hant:捷径;}--{H|zh-hans:项目;zh-hant:专案;zh-tw:计划;zh-hk:计划;zh-mo:计划;}--{H|zh-cn:计算机; zh-sg:电脑; zh-tw: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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