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强城市
中国百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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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强城市所列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中国大陆的城市排名曾有多家机构主持评定过,本条目所列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方发布的信息,对象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地级或以上城市,属于综合评估。
2004年、2005年.
评审的依据分别为国家统计局2003年和2004年全年数据,发布时间分别为2004年10月30日和2005年10月30日。对象为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的地级市或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根据大陆地区城市人口与劳动力、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环境等5个一级大指标,19个二级子系统,50个三级小指标体系综合评定。
评价指标体系的简介.
2003年和2004年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评价,采用的是专家咨询法。即通过专家给定指标体系中各部分的权重,计算平均权重,再使用平均权数对无量纲化的指标加权计算得出总分。研究的具体步骤是: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方法;确定指标体系;提取数据并进行预处理,目的是解决数据资料残缺问题;对数据分布进行正态检验;指标间的共线性检验,以分析导致相关矩阵的奇异性或不稳定因素,最终剔除具有强烈共线性的指标;给出分类和各指标权数加权平均;结果分析。
2003年和2004年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基本准则包括:指标体系的全面性、指标的可比性、数据来源的可操作性以及简单易行的特点。即全面性,全面和客观地反映城市的综合实力;可比性,本次评价所用资料均为城市的市区数;可操作性,选用的指标要有可靠来源,并确保数字质量;最少原则,指标体系在能基本反映城市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取其可能的最小数目;正确运用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统计口径仅限于市区数据,不含所辖县市。所辖县市的数据构成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的评比。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人口与劳动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五个一级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