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四川青神人,中国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现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生平.
196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
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10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1988年10月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担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2006年首批获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于2013年起同时任四川大学民法学博士生导师。
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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