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宪法
中国历代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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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制定宪法的尝试自20世纪初清朝末年的立宪运动开始,此前中国虽然有官修笼统性国家律法法典的传统(如大明律),但从未有过规范国家权力和基本制度的宪制性法律。而当今所称的「中国宪法」多指目前施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制定、2018年最后修正)。
本表列出由国家或地方起草或施行过的宪法、宪法修正案、或其他宪制性文件。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武昌革命党人于1911年10月10日晚间起义,次日占领武昌全城,建立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号召各界「执鞭来归」、「共图光复」。此后各省新军、会党、议员、官僚、学界、商界纷纷响应,两个月之内十四省独立。
联省自治运动.
1920年,在北京出现两个联合组织,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和自治运动同志会。天津成立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上海成立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1921年湖南省首先推出《湖南省宪法草案》,之后浙江、云南、四川、广东都制定出了省宪,湖北、广西、福建、陕西、山西、贵州、江西、江苏等省也都积极酝酿制宪自治。章炳麟把这场联邦主义运动称为「联省自治」。
宪法比较.
比较宪法学界有观点认为,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大纲》中提出了解决中国政治体制的构想,即五权宪法,即指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权五权。这是孙中山先生在总结世界各国政体,尤其是在总结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宪法后的结论。监察亦称弹劾权,来源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希斯洛的《自由》一书,在该书中,他曾提出四权分立模式,即在三权之上又加上了弹劾权。监察与考试分别对应中国古代的御史和科举。
资本主义学者认为,相比于资本主义的中华民国宪法,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存在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