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
民俗学(Folkloristics)是一门针对信仰、风俗、口传文学、传统文化及思考模式进行研究,来阐明这些民俗现象在时空中流变意义的学科。民俗学与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各种生活现象息息相关。尽管人们不一定能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对整个社会具有多大的意义,他们在日常交流中所展现的一切,对文化的传播和保存起了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但是,有关人类活动的一切细节,都可以作为民俗学者的研究对象。而且其中还包含和传达著重要的文化信息。
概要.
民俗学一词最早见于英国,它源自英语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众的知识」或「民间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为科学名称可直译成「关于民众知识的科学」。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态的真实反映,举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的内涵与形式,以及其间思想、行为、仪节、活动的记录与形成,都是民俗学探讨的主题,这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与风俗,不仅是人们生活的提升与满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因此,对于民俗学的认知与阐述,是当今国际学术研究极为重视的课题,也是日后研究者刻不容缓的责任与方向。
民俗学起源.
民俗学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格林兄弟。但是,「民俗」("folklore")一词却是1846年才由汤姆斯(W.J.Thomas)首先提出,而("folkloristics")则是其学科名本身的意思。在此之前的德国,民俗学("Folkloristik")是人民学("Volkskunde")的一项分支,在英国及欧洲其他国家被称为大众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学("popular literature")。1846年,在写给《雅典娜神庙》杂志的信中,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提出用"folklore"一词来概括此一新兴的学科。从此以后,民俗学风靡欧洲。
发展沿革.
随著社会文明的进程和民俗学的发展,国际学术普遍趋向广义民俗学的研究。它既研究人类的生活与文化,也研究精神和物质的事物;同时,甚至将研究对象伸延至野蛮民族的的生活与文化。这样,民俗学已摆脱以前的狭隘与执著,成为跟其他社会科学并驾齐驱的独立概念科学。
研究方法.
民俗学的研究方法跟其他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当然有许多相近之处。比如,民俗学中广泛使用比较研究法——两个民族之间的相类之处,是引起研究的重要因素。又如十九世纪自然神话学派对各种神话、甚至同一民族在不同历史、地方的事象比较等。
20世纪,「结构主义」的理论及方法崛起,1958年法国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及《亲族的结构》等著作,就是用结构方法去探究民俗的事象,如口头承传。这种方法十分重视研究对象自己揭示事象的规律。现今国际间已日益以结构方法为新潮流。
随著科学不断的发展,各种学科的研究方法该趋向灵活,连民俗学也不例外。
研究对象.
1914年英国的班妮、德国的鲍斯特、法国的莫斯均主张不仅研究文明民族,而且也该以文化较低的或野蛮的民族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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