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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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辖境北临呼伦贝尔市,东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吉林省白城市,南邻通辽市,西界锡林郭勒盟、蒙古国。地处大兴安岭中麓与松嫩平原过渡地带,主要河流有绰尔河、洮儿河、霍林河,皆往东流入嫩江。全盟汉族人口比例约54%,蒙古族人口比例约41%,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兴安”为满语音译,意为“丘陵”。2019年10月,兴安盟被授予“中国草原生态稻米之都”称号。
历史.
兴安盟春秋战国时期为东胡活动之地。汉初隶幽州刺史部辽东郡。三国和西晋为鲜卑活动地域。南北朝时期为室韦活动地区。唐总章二年(669年),隶居延都督府;唐元和十五年(820年),隶室韦都督府。辽属上京道泰州金山县。金为临潢府路泰州辖地,军事上归东北路统军司节制。元属辽阳行省泰宁路。明初为泰宁卫辖地,隶属大宁都司,永乐四年(1406年),增设木答里山卫,隶奴儿干都司。
清代为蒙古科尔沁部游牧地,崇德元年(1636年),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蒙古领主承认后金皇太极为蒙古可汗。清对蒙古地区拆部编旗,科尔沁部六旗、郭尔罗斯部二旗、扎赉特部一旗、杜尔伯特部一旗,会盟于哲里木山(今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哲里木盟始建。康熙三十年(1691年),札萨克图旗第三代郡王鄂齐尔在今乌兰浩特市区内修建家庙,当地群众称之为“王爷庙”,该地亦因此被称为王爷庙。
民国元年(1912年)8月19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规定盟旗设置及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1929年,设置兴安屯垦公署。九一八事变后被日军占领。1932年,满洲国政权在王爷庙设置兴安省,领兴安南、兴安北、兴安东3个分省(后增设兴安西分省)。1934年12月,撤销兴安省,同时将兴安4个分省直称为省。兴安盟隶属兴安南省。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兴安盟改属自辽宁省划出新设置的辽北省。
1946年2月15日,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和兴安盟政府,4月28日,成立兴安省政府和兴安盟政府。1947年5月1日,成立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
地理.
大兴安岭横贯全境,西侧是蒙古高原的一部分,东侧是松辽平原的一部分。是重要的林区与牧区。兴安盟的西北部与蒙古国,东与吉林省,东北与黑龙江省接壤,总面积6万7706平方公里。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带,海拔高度150一1800米。山地和丘陵占95%左右,平原占5%左右。林区主要集中在大兴安岭主脊线的中山地带,有7000多平方千米。牧区主要集中在乌兰毛都低山地带,有8000多平方千米。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分布在低山丘陵和平原地带,有45000多平方千米。
兴安盟有大小河流200多条,分属嫩江水系、额尔古纳河水系、西辽河水系、内陆河水系。主要河流有7条:绰尔河、洮儿河、归流河、哈拉哈河、霍林河、罕达罕河、蛟流河,均发源于大兴安岭,大部分河流属嫩江水系,流域面积49041平方千米,占全盟总面积的82%;处于大兴安岭西麓的哈拉哈河属额尔古纳河水系,流域面积4118平方千米,占全盟总面积的6.9%;西辽河水系有乌纳格其河,流域面积为6413平方千米,占全盟总面积的10.7%;内陆河水系有属于乌拉盖河的流域面积234平方千米,占全盟总面积的0.4%。
兴安盟处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四季分明,地区差异显著。春季干旱多风,气温回升快,日较差也大。夏季温热短促,全盟大部地区夏季为2个月左右,西北部中山区则春秋相连,无夏季。全年最高气温出现于7月。秋季气温急剧下降,秋霜早。冬季严寒漫长,全盟大部地区为5—6个月,西北部林区长达7个月。全年最低气温出现于1月。年平均气温大部地区为4—6℃,西北部林区为-3.2℃。全年无霜期大部地区为120—140天,岭西北为51天。光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全年太阳总辐射量大部地区为5500—6000兆焦耳/米2。年降水量多年平均值在373—467毫米之间,降水年际变率大,保证率低。年降水量的72—78%集中在6—8月。
政治.
行政区划.
兴安盟现辖2个县级市、1个县、3个旗。
人口.
2022年末全盟常住人口139.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5.47万人,乡村人口64.1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4.06%,比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男性人口70.49万人,女性人口69.1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0.75万人,出生率为5.34‰;死亡人口1.01万人,死亡率为7.24‰。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盟常住人口为1,416,929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613,25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196,321人,下降12.17%,年平均增长率为-1.29%。其中,男性人口为717,239人,占总人口的50.62%;女性人口为699,690人,占总人口的49.3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2.51。0-14岁的人口为205,356人,占总人口的14.49%;15-59岁的人口为956,381人,占总人口的67.5%;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55,192人,占总人口的18.01%,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3,348人,占总人口的11.53%。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54,183人,占总人口的53.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62,746人,占总人口的46.77%。
民族.
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3,335人,占53.17%;蒙古族人口为593,223人,占41.8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70,371人,占4.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21,056人,下降13.84%,占总人口比例下降1.03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75,261人,下降10.19%,占总人口比例增加1.03个百分点。其中,蒙古族人口减少72,603人,下降10.9%,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59个百分点;满族人口减少4,208人,下降6.75%,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