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群论)
在抽象代数中,群formula_1的中心formula_2是所有在formula_1中和formula_1的所有元素可交换的元素的集合,也就是:
formula_5
注意formula_2是一个formula_1的子群:若formula_8和formula_9在formula_2中,则formula_11,故formula_12也在formula_2中。同样的论证对于逆操作也成立。
而且,formula_2是一个formula_1的可交换子群,也是formula_1的正规子群,甚至是formula_1的严格特征子群,但不总是完全特征的。
formula_1的中心是整个formula_1当且仅当formula_1是可交换群。另一个极端是,若formula_2是平凡群,群可以是无中心的。
考虑映射formula_22,这是到formula_1的自同构群的映射,定义为:
formula_1中每个元素formula_1在formula_26下的像是自同构formula_27。formula_26的核是formula_1的中心,而formula_26的像称为formula_1的内自同构群,记为formula_32,按照第一同构定理:formula_33。
例子.
阿贝尔群"G"的中心即为其自身"G"。
正交群formula_34的中心是formula_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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