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二名法
二名法(--
)又称双名法,依照生物学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根据此命名法所得的学名,称为二名(binomial name,binomial,binomen)或双名。汉语界的共识是双名属于一种学名,即学名的含义更为广泛。
二名法是在林奈著作《植物种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的物种命名系统。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个物种学名的由两个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小名(-{zh-cn:港台;zh-tw:大陆}-称-{zh-cn:种小名;zh-tw:种加词}-)。
)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通常在种加词的后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
习惯上,在科学文献的印刷出版时,二名之引用常以斜体表示,或是于正排体二名下加底线表示。
例如:
"Homo sapiens"(即智人)。简示如后:"Homo sapiens"(种的学名) = "Homo"(属名:人属) + "sapiens"(种加词:意为“有智的”)
"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叶草的学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属名:三叶草属) + "repens" (种小名:意为“有匍匐茎的”) +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植物学通用缩写,见)
名称来源.
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Castanea"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甚至可能会开玩笑或是一语双关。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二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二名(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二名属于一种“学名”,如同三名也属于一种学名。
历史.
卡尔·林奈提倡了将物种根据其共同特点,按照科学分类的方法进行分类。这是与二名制密切相关的。然而林奈并非发明二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博安就发明了这种方法。林奈把这种方法普及开来。
生物分类学二名法在20世纪最早经杜亚泉、秉志等被介绍到中国。
使用二名法系统的价值.
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举例来说,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同理,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然而, 这样的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蓝藻) / 栽培植物 / 动物 / 细菌 / 病毒的命名法规是不同的。例如,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名, 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 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但考虑到对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种以下层级的命名.
动物分类学.
在动物分类学中,一个动物物种可以往下细分,应用三名法来命名一个亚种 (有时亦称为种族race),例如新西兰的普通鸬鹚("Phalacrocorax carbo")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 所以被归入一个亚种"Phalacrocorax carbo novaehollandiae"。由于动物学仅使用一个种下分类阶元,所以不需要在亚种名前插入任何阶元指示符,人们也明白第三个名称就是亚种名。
植物分类学.
在植物分类学中, 物种的分类阶层自种以下,依次分别为变种、变型,在种与变种之间还有亚种(与其他基本阶层一样,如科下有亚科,属有亚属等)。这跟动物学不同的地方在于:种下名称必须跟在一个阶元限定词后面(例如 "subsp.")来指明所指的阶元类型,这不会在动物学中出现。因此一个植物种可能会有亚种(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变种(如 "Pinus nigra" var. "caramanica"),甚至是更为复杂的组合(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 var. "corsicana")。
学名的著作者.
有时在学名后面会看到跟着一个人名的缩写,甚至是日期。对于一个物种的完整引用不但包括了二名法名称,还包括描述、命名该物种的作者。学名需要斜体,但不得对作者的引用进行斜体印刷。在一篇文章中,对学名作者的引用通常仅需出现一次即可。作者引用在植物学和动物学中有不同的惯例, 这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分别确定。
植物学名作者引用.
植物名作者的缩写形式由英国皇家植物园-邱园发布的标准索引为准;在简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发表日期。标准缩写可以在下面的网址找到。
所以, 在物种欧洲赤松("Pinus sylvestris" L.)中, 缩写 "L." 指卡尔·林奈;而在红松的学名("Pinus koraiensis" Siebold & Zucc.)中, Siebold 指菲利普·弗兰兹·冯·西博尔德;Zucc. 指合作者约瑟夫·格哈德·楚卡里尼。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 一个种移到了另一个属中, 原作者的名字用括号括起,修订人的名称跟在括号后。例如,美国红杉首先由大卫·顿描述("Taxodium sempervirens" D. Don)。后来,斯特凡·恩德利歇指出它和其它落羽松属不相似,并将它转入新属, 发布了新组合("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在关注植物分类详细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类专著),还要加上发表地和时间,但在像百科全书或其它非分类学著作中这样的做法很罕见。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应为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Conif. 198 (1847), 意思是参阅于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页。
细菌和古菌的作者引用格式与植物学一致。
动物学名作者引用.
动物学名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须给出全写而不得缩写,不写作者名字。如果有两位作者的姓相同,则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缩写。首次发表日期也应注明,与作者间用逗号分隔。
例如弓头鲸("Balaena mysticetus" Linnaeus, 1758)是由卡尔·林奈描述的,林奈的姓氏 Linnaeus 用全写给出,并注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个种转入别的属,原著者和发表日期用括号括起,表示已经经过了修订,但是修订者和修订日期不予列出,例如白额雁首次由乔瓦尼·安东尼奥·斯科波利(Giovanni Antonio Scopoli)描述("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后来的研究发现它与雁属("Anser")的关系比与黑雁属("Branta")更近,因此被转入该属,现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 albifrons" (Scopoli, 1769))。
在正式的分类著作中,应给出更为详尽的引用。原名和发表信息都要给出,例如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 Annus I Hist.-Nat. 69等。
翻译原则.
没有已有中文名、也没有外文俗名物种在学术上通常会根据二名法确定翻译。一般译名的汉译形式为种小名作形容词在先、属名(去掉“属”字)在后。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