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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 《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代表思想家人物韩非的论著,为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为韩子对社会各种领域的思维,有系统的对政治策略立场主张的阐发,全面性政策设计表述和深度的对统治技术探究,内容充满批判与汲取先秦诸子多派的观点,因韩非就学于儒家的荀子,又推究老子思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道德经》加以论注的思想著作,更是一部对各个法家流派集其大成的旷世巨作。 -{H|zh-cn:重定向;zh-tw:重新导向;}-目的为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始皇的重视。 在历史学上,使用了许多故事说明道理,是史书的重要参考来源,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其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篇章分类. 《韩非子》内容共二十卷,分为五十五篇,总字数达十多万言。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书表. 韩非向当时的韩王或者秦王提送的建言或计策: 君道一体论. 韩非对《老子》思想概念的个人发挥延伸的思想应用,关于自然之道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思想的论述: 韩非子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著大道即可。但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喩老》部分,似乎与韩非其他论述思想有所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阐述法术势. 阐述法家思想中的君主三刀(法、术、势)包括: 辩难体文. )是辩难之意,韩非对前人成说的反驳,文体相当于现代的驳论文。驳论是基于对具体历史故事之上的评价。共四篇内容合计共二十六则历史故事。 例说体文. 《韩非子》中大量的政论史料寓材,篇章包含《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则是为写政论准备的古今各种史实材料、寓言的汇集。 疑议篇文. 经多代至今的专家研究认为,部份篇章并非出自韩非手笔,或因内容相近而被特定朝代编者掺入,或者为韩非后来的思想追随者,为阐述韩非的思想加以解读,计有七篇: 思想要述. 韩非子思想的构成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难言第三. 难言,「愚者难说」阐述对愚智的君主难以进言和带来的相关利害问题: 爱臣第四. 韩非思想本质认为君主权力遭到旁落会导致专制君主的统治威胁,故为君主专制者提出削弱臣下势力、防止犯上作乱的措施: 主道第五. 君主之道在于深藏而不露,韩非从《老子》将「无为」发挥到法家思想中,无为只是对君王的要求,其前提是臣下的人人自危: 有度第六. 『有度』,即有法度。韩非认为『尊君』是法、术、势学说的中心思想,君王的权术行为等同于治理一国的大法,国家有法即君王有术的重要性,倡臣民都专一于君王的意志;且以道家无为学说得论,君王只要「因法数」即「任势」就能达到「独制」、「独断」、「上尊而不侵」的目的。〔段一〕韩非认为『奉法者强』列举多个历史事件为证,结以『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段二〕。 二柄第七. 『二柄』,韩非认为君主拥有『杀戮』和『庆赏』之权,君主应当抓住臣下对此畏威趋利的心理,此为韩非对君主『术』的法家思想。 扬权第八. 全文以哲理性韵文写成,篇旨在阐扬君权思想,崇高称扬君权的重要。 八奸第九. 韩非认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会受到臣下经由八种手段之一的干涉,进而演化成为奸谋政权者,韩非针对此『八奸』提出具体的防范作法,为君权建构法家权术管理学说。『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 说难第十二. 说难,指「说服」人主的「困难」。韩非认为向君主进说之难不在于进说者,而是难在君主能接受到何种程度的直谏之言。 奸劫弑臣第十四. 奸劫弑臣指奸邪、劫主、弑君的臣下。韩非在本篇先后分别论述二个子议题: 亡征第十五. 亡征,就是「灭亡的征兆」,韩非认为可能导致国家会灭亡或君主会失去君权的征兆在本篇四十七条「亡征」中可被预见。『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解老第二十. 韩非认为「人心欲利」, 说林上第二十二. 《史记‧韩非传》索隐:「《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分上下二篇,上篇汇集了三十四则故事,下篇三十七则。内容广泛,涉及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可读性强。学者们认为是韩非为写作和游说所准备的材料,因而都能围绕韩非的学说,且多在他篇中出现过。 用人第二十七. 韩非在多篇中,反复的强调的见能授官、士不兼官、明赏必罚等思想,更反对心治,力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最后更指出君王应审慎处理与近臣间关系的重要性。 难一第三十六. 本篇分九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难二第三十七. 本篇分七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五蠹第四十九. 韩非考量历史进化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君权巩固,政府一定要除去五种人。「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士人,儒以文乱法,以儒家思想干涉政治)、言谈者(纵横家,游说君王,妄谈外交,却是自身从中牟利)、带剑者(游侠、侠客等,或者墨家钜子,侠以武犯禁,以武力干犯法律)、患御者(逃避征兵的人,影响国防)、商工之民(商人与工匠,不事农耕,囤积居奇,并与农民争利)等,为扰乱政府利益的五种人,必除之。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心度第五十四. 韩非认为立国用民,君权务在统一民心,明确建立法制规范,确实执行赏罚。 风格特色. 《韩非子》说理散文严峻锐利,深刻明切,议论透辟,说理周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善用寓言、譬喻和俪句,每多怨愤之辞。 典故选摘. 逆鳞. 逆鳞,指龙喉下倒生的鳞片。批逆鳞引申为直言诤谏。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难》第十二 自相矛盾. 比喩言语或行事前后无法呼应,互相抵触。 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难一》 循名责实. 形容依照其名来责求其实。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相关参考论著资料. 以下是韩非子的相关参考论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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