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简化字
简化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简化过程中已经被简化了的汉字,与繁体字相对。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之下,简化字有时会被不精确地称为简体字、简笔字或者俗体字。大多数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被部分人称为传承字。而简体中文(网页语言代码:codice_1),与繁体中文相对,是使用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以及简化字作为字汇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常在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佤邦等地,也在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使用。
这些简化字是根据《汉字简化方案》中的规则把传统中文中的一些汉字进行简化、合并、改造、新创而来,以及搜集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已有的异体字、俗字、潦草字、书法连写、书法简写、古字而来的。
1977年颁布的二简字造成了一些混乱,不受人们欢迎,在1986年撤回。
2009年5月,中国开始就修改后的简体字表征询公众意见。《通用规范汉字表》于2013年9月正式实施,收录 8105 个简化字。
简化方法.
有许多简化字并不依从汉字原来的六书系统。然而简化字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系统,依赖对繁体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脱离于六书系统自成体系。整体来说,在制订简化字的过程中,采用了“字型结构简化”、“类推简化”、“废除异体字”、“采用新字形”等方法。
简化原则.
简化字的原则最早可追溯到钱玄同于1922年提出的简化原则,其八项简化原则为:假借字、形声字、草书楷化、特征字、轮廓字、会意字、符号字及偏旁类推字。虽然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曾经出现),并且颇为笼统、尚不能涵括实际的汉字简化方法,但这些原则颇具代表性,简化字政策亦采用了不少。#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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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化字研订时所采用的原则如下: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以“述而不作”作为汉字简化的原则。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体形象上简化,更要合并汉字,减少规范汉字的数量。
合并简化.
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另外汉字简化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读音不同、历史上很少用的罕见字进行合并。
许多繁简转换的软体,在简转繁无法正确地转换。常见转换失败或错误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许多情况下,简转繁的文章仍可识别原文是简化字,下表列举了一些汉字及其本义,「被合并的字」列出了该字可能对应的繁体字(不包括其自身),简化后右边的字被左边的代替,左边的字兼具本义和被合并汉字的意义,不少字的本来音义被遗忘。
计算机领域.
-{zh-cn:计算机;zh-tw:电脑;}-编码.
简体中文(,网页语言代码:zh-Hans,或网页国家和地区代码:zh-CN、zh-SG及zh-MY)传统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编码,作为计算机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件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又称「正-{}-体中文」,网页语言代码:zh-Hant,或网页国家和地区代码:zh-TW、zh-HK及zh-MO)通常使用“BIG5编码”,港澳亦有采用「BIG5-HKSCS编码」,是另一个独立中文版本。除非采用UTF-8等Unicode编码,简体中文与繁体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简体字」是中华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参考《简化字总表》)。由于使用简体中文软件的主要是中国大陆用户,故而这里的“简体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编码”或“GB18030编码”,意即绝大部份软件的“简体中文版”采用普通话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译,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陆官方标准「汉字」的正式称呼是「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传承字),目前简化字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以及少部分东南亚的华人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规范汉字」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
在中国大陆,大部分汉字并未被简化而继续沿用,这些与繁体中文共通的汉字被称为传承字。
汉字编码字符集.
简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局公布的GB 2312-1980以及其后继的GBK和GB 18030-2000作为在计算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上储存和交换汉字信息的编码系统。近年来CJK和与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也逐渐得到广泛使用。GB 2312之后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体字,因而往往并非仅可供简体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体时默认会使用简体中文的默认字体,因而字型笔画等往往遵循中国大陆标准。
HTML标准.
万维网联盟建议使用codice_1这一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
传承字.
与简体、繁体的区别.
广义上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主要是隶变之后的楷书字体)沿用至今的汉字,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而言,「传承字」即为正在使用的传统汉字;狭义上是指未被《简化字总表》简化的汉字,中国大陆目前主要使用的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来字体皆未改变,全是传承字(不考虑冷僻字)。
严格来讲,「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大陆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简体字」。并非所有常被称作「繁-{}-体字」的传统汉字都比简化字更繁复,所谓「一简多繁」中还有很多这种例子。
特点.
在文字学上,繁体字较可以符合中文字的六书里,属于独体造字法的象形与指事,与属于合字造字法的会意和形声,这四种造字原则。部分简化字则较难直接表达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规定,简化字已取代繁-{}-体字成为中国大陆的规范汉字,而繁-{}-体字、异体字则被定为不规范汉字。日常使用汉字,字形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多个汉字为依据,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而繁-{}-体字(收录于该表的附表)不在这7千多个汉字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联合国的正式中文文件记录一度以繁-{}-体中文为正式语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席位之后,简化字作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地位,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采用简化字。大多数国家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也接受了简化字和普通话作为中文规范。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有别于中国字形),新加坡于1974年正式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马来西亚的汉字简化工作稍晚于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缅甸佤邦的官方文字为简体中文。
繁体字在简化字普及前曾经是汉字在海外华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业招贴及中文媒体、汉语教学曾一律使用繁体字。《环球时报》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前,美国的汉语教学一直延续着繁体字的传统。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陆留美博士毕业,他们开始编写简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国2300多所高中开办中文“先修课程”,采用简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往往居于国际交往强势地位,半个世纪以来近30年,外国人学习中文基本使用简化字。 1990年后,中国教育机构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国非中文使用者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被称为“汉语托福”),以简体中文为标准。
港台俗字大多来自民间流传的简笔字或古字,其中有一些与日本新字体以及简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简化的新字体外,民间也有使用不规范的「--
」用于速记。曾有人建议统一中日简字,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
繁简之争.
支持简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张简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来有之,如「-{云}-」与「-{云}-」本义相同,是异体字的关系,并主要来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许多偏旁等来自草书,其类推简化字也因而来自草书。
反对者认为简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该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认为是古以有之,如「-{广}-」和「-{广}-」本是两不同的字,后者却被用作前者的简化字,而草书楷化并无先例,本质还是在造新字。
外部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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