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
监察院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简称监院,以院长为最高领导人。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监察院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纠正权、监察权(调查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监察院的职权从立法权中独立产生,依照五权宪法的设计,可避免国会专制。依《》规定,监察院应依法收受人民书状,并可因职务之必要,派遣监察委员或专责调查员持身分证明文件,赴各机关部队公私团体调查相关档案、文书纪录,以发现官员违法或失职之事实,做为监察院对公务员提出弹劾案、纠举案及纠正案之基础。各机关负责人或关系人对监察院之调查应予配合,并不得拒绝。《中华民国宪法》并规定,监察院得基于行使职权之需求,向行政院及内阁各大部会要求调阅政府颁布之各式行政命令及相关公务文书。
监察院由监察委员29人组织而成,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其中1人任院长、1人任副院长。
学理根据.
监察院的创设,源自于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理论。模倣古代中国御史谏官制度(御史台、都察院),由监察权监督行政权,同时避免国会滥用此权,威胁政府、权力过于独大无法制衡,反而造成政府施政效率降低。所以,五权学说的理论有别于传统的三权分立,把国会的监察与调查权独立出来。
在瑞典的议会监察使,与监察院类似,但是它存在的目的,在于增强立法权的行使力量,以制衡行政权的扩张,在学理上与三民主义中的监察权不同。瑞典议会监察使不是一个独立机构,直属国会。
沿革.
中国大陆时期.
孙中山倡行的「五权宪法」中,主张撷取欧美三权分立制度,与中国御史谏官制度(御史台、都察院)及考试制度(科举)之优点,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外,另增监察、考试两权。为了避免国会(立法)利用监察弹劾权力对行政单位施压,造成国会专制,于是设立监察权,以弱化立法权,强化行政权。中华民国成立后,当时北洋政府仍照欧美三权分立原则,将弹劾权归予国会。
1928年北伐完成,国民政府始实行五权分治,同年2月设审计院。1931年2月成立监察院,由于右任担任第一任监察院长,审计院降为部改隶监察院,此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及审计权。其办事机构有秘书处、参事处、会计处和人事室。下属机构有审计部和在全国设立的几个大区监察行署,例如甘宁青区监察行署为对西北三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文武职人员进行监察的派出行政机构。1937年对日抗战后,复行使纠举及谏议二权。
1946年订立政协宪草时,中华民国宪法撰写者张君劢认为五权宪法的监察权及考试权独立存在,乃是与世界宪法之根本原则相违背。在《中华民国宪法》通过后,张氏曾著书《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解释其撰写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书中指出他尊重孙中山的宪法理念,但始终认为政府应该对议会负责,五权宪法并非各国通行之例。 而张氏在产生监察委员方法的问题上亦思量良久,最后只好订为由各省人民选出,选举方式类似于美国参议院。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依照最初中华民国宪法,监察院近似另一民选议会,与立法院不同的是,立法院是采用直接选举,而监察院则采用各省市参议会、临时参议会,蒙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的间接选举。监院除了纠弹以外,还要通过总统提名的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职权与美国参议院相似。1948年6月5日正式成立行宪后的第一届监察院,1948年7月27日全国各地监察院各区监察使署改称各区监察委员行署,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后,监察委员行署均裁撤。
监察委员行署.
依,监察院曾划全国为十七监察区,设监察委员行署,中央政府迁台后已经裁撤。该组织条例于2023年5月3日废除。
其区划如下:
台湾时期.
1949年,监察院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作为国会一部分,基于维持「法统」地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一样并无进行改选。
1992年5月,第二届国民大会通过第2次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把当初原为间接选举机构改为直接由总统提名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同意权交由国民大会行使之,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国民大会。2000年4月,第三届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第6次增修条文,因同意权改由立法院行使之,导致位阶与立法院相同的考试院与监察院委员与正副副院长人事同意权、年度预算,皆须经由立法院审核行使之,导致日后各院人事同意权成为国会各大党派政争的问题之一。
2004年底,总统陈水扁提名之监察院正副院长人选与监察委员遭到以中国国民党为首的泛蓝杯葛,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冻结而无法排入议事程序,导致监察院正副院长与监察委员处于缺位状态长达三年半。而监察院因此长期没有新任委员进驻,连带导致其职权受到瘫痪。2007年8月15日,时任的大法官们颁布释字第632号解释,认定立法院不将此案排入议事程序之举动,是为宪法所不许,因此严正要求立法院尽快进行适当处理。由于部分被提名者已在行政院担任行政院部会首长,依照宪法不得兼任监察委员,使该项人事同意案搁置。直到2008年,马英九接任总统后,重新提名第四届监察委员,由国民党多数的立法院于7月4日表决通过;监察委员后于8月1日上任,监察院全面恢复运作。
2014年8月1日,张博雅就任第五届监察院院长,成为中华民国五院史上首位的女性院长。
2020年1月,《》完成制订程序,经立法院审议通过施行。同年8月1日,国家人权委员会于第十届监察院院长及第六届监察委员就职典礼同时宣布成立。
2022年5月9日,蔡英文总统提名时任亲民党秘书长李鸿钧为副院长,5月24日立法院以99票赞成通过任命案;李鸿钧于2022年5月30日就任至今。
过去重要弹劾案件.
1952年1月通过弹劾副总统李宗仁,随后在1954年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罢免李副总统」,理由是李宗仁担任「代理总统」期间「违法失职」,实际上是政府迁台后,李宗仁并无随中华民国政府来台,而是赴美不归。
1955年,当时由时任副总统陈诚组成「九人小组」调查原陆军总司令、二级上将孙立人部属涉及匪谍案及兵变的同时,监察委员陶百川等五人自行发动调查。其结果与总统府方面极为不同,监察院报告认为孙立人一案乃莫须有之罪(但该报告由于过于敏感,事后马上被列为政府机密,受到封存,于2001年才正式解密)。随后孙立人由于该九人小组之上报,因此遭国防部下令管束行动,软禁于台中市,长达33年之久。
1957年监察院因军公教待遇问题通过纠正行政院,但行政院逾期答复后,监察院又决议约询行政院院长,但遭到时任院长俞鸿钧拒绝。监察院于是通过弹劾,将俞鸿钧送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处。司法院公惩会最后也议决记俞鸿钧申诫一次。此一惩处虽属轻微,但对行政院声望打击甚大,俞鸿钧随后宣布辞职,由副总统陈诚兼任行政院院长。总统蒋中正对于监察院此举颇为不满,曾威胁开除弹劾提案的10名国民党籍监委,也引起学界争论,但当时社会民意普遍认为,行政院院长无权拒绝监察院约询。不过另有看法认为,当时国民党内存在的派系CC派是此弹劾案之幕后主使。
组织.
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
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及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宪法增修后,现在的监察院的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现任第六届监察院院长及监察委员任期由2020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现任院长陈菊、副院长李鸿钧。
委员会.
依《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监察院设置7个常设委员会、4个特种委员会、及若干其他委员会。除咨询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之委员均由监察委员担任。依《监察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监察院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委由院长兼任,于2020年8月1日成立。
所属二级机关.
审计部:唯一隶属于监察院的中央政府部会单位,负责审核全国各机关之财务与总决算;其最高首长审计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历届监察院.
1948年第一届监察委员选出后隔年,中华民国政府因内战失败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从而导致原选区(除台湾、金门、马祖与大陈)无法办理选举而全体无限期延任,监察院、立法院及国民大会曾被讥为「万年国会」。
历届监察院任期
办公厅舍.
大陆时期.
大陆时期监察院的办公地点最初是在南京复成桥东、公园路旁一座坐东朝西的老式平房内,北临南京第一公园,南接绿柳倒映的明御河,大门门额上书有蓝色的“监察院”三个大字,整个监察院显得清静安宁。监察院在抗战期间西迁重庆。1946年,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之后,监察院迁到南京市中山北路261号(现105号),与立法院合署办公。
台湾时期.
监察院目前的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市中正区,位处忠孝东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北邻行政院及南邻立法院。该建物原为日治时期的台北州厅,由森山松之助设计,于1915年兴建完成。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之后,该建物曾为台湾省政府交通处、建设厅、教育厅与主计处办公处,省府南迁后改为监察院院址。1998年7月30日被内政部指定为国定古迹,于每星期五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02时至05时,开放一般民众参观。
存废争议.
民主进步党主张修宪废除考试院及监察院。2016年10月11日晚间的政策协调会上,总统蔡英文决定要补提11名监察委员,并且由副总统陈建仁担任审荐小组召集人,尽管绿营内部有不少声音,认为不须做出提名,直接让监委悬缺,监察院就会瓦解,但总统府方面强调,在修宪程序完成之前,还是必须要依照宪法完成提名,让监察院能够维持正常运作。
2017年3月2日,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说:「废除监察院是我们的一贯修宪主张,这个立场并没有改变」;但前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浊水说,总统兼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强调修宪的主张及立场没有改变,他深不以为然,「只要蔡主席继续当总统,监察院一直运作下去,『不会废』这立场也没有改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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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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