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
澳门立法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澳门的立法机构。立法会每4年换届,全体议员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或行政长官委任进入议会。现时立法会为第七届,由14名直选议员、12名间选议员及7名官委议员共33名议员组成。
澳门政府奉行「行政主导」体制,在实行以行政为主导和核心的前提下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及配合。行政长官在澳门具有超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地位,是特区的权力和领导核心,在政治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故澳门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并非对等。
澳门立法会的直选议席不过半数,其组成倾向亲政府,而在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大部分民主派人士被取消参选资格。与香港立法会相比,澳门官员不用向立法会负责,只是列席立法会会议,造成「有问无责」的情况,故澳门立法会被民主派人士称为「橡皮图章」。而支持行政主导体制的声音则认为,若立法权与行政权相比下处于一种更加主动和优势地位并不符合《澳门基本法》,认为「立法主导」是不符合实际环境且没有用处的纯议会制度。
另外,澳门立法会在澳门回归后拥有自己的办公大楼;葡属时期的立法会会议原于澳督府内召开。
立法会职权.
根据《基本法》第71条,立法会职权如下:
而根据第75条,议员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案,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而且有关财政监察的法律尚未制订,相关权力只是一纸空文。
另外,根据第76条,议员亦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惟在2004年经修订的《议事规则》中在放宽口头质询的同时,限制了书面质询的数目。这两条,外加上支援工作不足,都是立法会工作的重大障碍。
立法议员.
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一届任期为4年。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并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或副主席出缺时,另行选举。
现届议员.
现届为第七届,任期由2021年至2025年,由33名议员组成,其中:
目前立法会有30名建制派议员,2名公务员背景议员和1名中间派议员。14名议员是直选产生,占总比例42%(七分之三)。
立法会议席变迁.
根据《澳门基本法》附件二规定,2009年(第四届起)及以后立法会的产生方式如需修改,须有3分之2议员赞成,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间接选举议席变迁.
间接选举分类改名(例如「雇主利益」改为「工商、金融界」)之后即以新名称为准。
运作.
设主席(Presidente)、副主席(Vice-Presidente)各1名,秘书两名,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四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与行政委员会为行政机构。
另有章程及任期委员会、三个常设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土地及公共批给事务跟进委员会、公共财政事务跟进委员会及公共行政事务跟进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第九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闭门进行,但有相反议决者除外。
议员豁免权、权利及特权.
根据基本法规定,议员拥有以下豁免权、权利及特权。
争议.
澳门立法会一直被部分传媒和部分人士批评是「垃圾会」、「花瓶」和「橡皮图章」,立法会内33个议席当中,亲政府的间选和官委议员占了大半,而直选议员则占有14席,不足总数的一半,且当中的民主派只占当中2席,其余的议员大多属于建制派且与亲中社团、地产界或博彩企业等关系密切,他们的选前承诺有些没有实现。澳门立法会屡被批评体制和运作差劣,引申出「垃圾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