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第八十九条(2013年)
中国内地(或简称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政治与法律术语,指除台港澳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管辖区。主要用于与香港、澳门相对,即中国大陆再减去港澳地区。
法律上的用法.
中央.
1954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将“内地”作为与香港、澳门相对应的称呼,该案源于某香港人与某舟山人的离婚案。
1984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指出,“持有港英当局所发‘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澳葡当局所发身份证的,均为中国公民,不能承认他们具有英国或葡萄牙国籍;他们在内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民事案件,不能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载明,“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该法将“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称,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对称,而在英文版中两词统一翻译为“--
此外,「内地居民」的称呼常用于有关出入境管制、旅游、婚姻的场合,如港澳个人游、往来港澳通行证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
“内地”(--
)指中国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2008年)
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通过的《》中,要求香港特区将任何单独或同时提及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名称或词句的条款,相应地将其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香港《释义及通则条例》规定,“‘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
2003年,商务部与香港财政司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将“内地”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大量在官方文件和新闻公报中使用“内地”一词,以取代港英时期常用的“中国”或“中国大陆”等称呼。在香港法例中,“内地”则被定义为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外的中国的任何部分。例如,香港法例第311AA章《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规定,“内地(Mainland)指中国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香港法例第632章《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则将“内地”定义为“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
2006年4月1日,隶属于政制事务局的“内地事务联络办公室”成立,2007年7月1日曾荫权政府将之易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
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等相类似的名称或词句,应解释为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单独或同时提及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名称或词句,应相应地将其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1/1999号法律)附件四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通过的《》中,要求澳门特区将任何单独或同时提及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名称或词句的条款,相应地将其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澳门第1/1999号法律《》附件四对《关于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中的有关部分进行了重述。
2003年,商务部与澳门经济财政司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将“内地”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1999年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大量地在官方文件和新闻公报中使用“内地”一词,以取代澳葡时期常用的称呼。在澳门法律和对外条约中涉及“国际”时,一般排除中国内地、台湾以及香港。如适用于澳门与英国间国际航班的《》中规定,“中国内地地点、台湾以及香港不得作为中间点或以远点”。
娱乐圈的用法.
中国大陆的娱乐产业为了和欧美、日韩、港台等市场做出区别,常称之为“内地娱乐圈”或简称“内娱”,成长于中国大陆的艺人也被称为“内地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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